我有房子出租,租户是个孕妇(南开大学博士乌兹别克斯坦国籍)我担心其在承租期间发生意外(如滑倒流产)我会承担不必要责任,因情况特殊,中介方合同并未涉及到这一点,我想在付房款当日(现在刚刚交了定金)加一条内容在备注上,请问我该如何阐述此内容比较严谨,谢谢
在下大雨的夜晚 路面很滑 一辆卡车将马路上正在进行地面施工的警示牌撞坏 事后一人路过因为没有看见警示牌而直接摔进施工人员因施工而打开的窨井盖摔进下水道 请问这责任归属谁? 有人说如果证明是工人已经尽了保护安全标志的最大努力 损害还是发生 可以减免其民事责任 有这种说法吗?
是这样的,我的一位朋友从事货运方面的司机,那天他负责给他的雇主拉了一车水泥,雇主又请了一位搬运工把车上的水泥搬进屋内,车后门对着屋门,用木板顶住车后门,工人搬水泥的时候,由于木柱没有固定住车门,松动导致车门砸在工人的身上,致其受伤.我想问一下这个司机有责任吗? 请哪位律师先生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二十年前、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造成右手残疾、当时是赔了7000块钱左右 ‘’‘’因现在生活环境改变 能否提起追诉!!
因为家庭原因和单位缘故,想要把单位分给的一套在西安的房子出租。 房子在西安2环,算是离市里比较近的地方,周围环境比较不错,共140平米,住9层楼,房间只是简装修,没有任何家具。如果租,一个月2200,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杂费全部自负,这样算不算合理?.合同签好后用不用去公证?是自己出租比较好还是交给中介
我丈夫和3个朋友去喝酒,结果其中的王某与人发生口角,用剪子将人捅死。我丈夫始终没有看见死者,与死者的妹夫厮打,使他轻伤。后来我丈夫投案自首,并帮助公安机关将其他3人抓获。法院判:主犯是无期,缓期二年执行。我丈夫(有前科)是6年,代某是4年,高某是3年。民事赔偿,我们积极配合。判赔偿伤者8000多元,我家早已
我通过房屋中介租到一个两室两厅的房子,押金2000,租金一月700,按季度交费,已经交了一季度的房租。但事后过了几天有人告诉我说这房子是他们姊妹6个的,现在要收回房子,我们通过中介签订了合同,现在一直联系不上甲方(房子其中6个人的其中一人的儿子,租房子的事也没经过其他人同意),我们有合同也有甲方的身份证复印
业主和租房的人签订任何协议,并将房屋租出,而业主在他无缴纳任何押金的情况下将钥匙交给他。而租房的人在此无证开公司,进行诈骗,目前已经有人被骗取贵重物品,现在租房的人找不到了,请问业主对此应该付责任吗?业主并没有去公安局进行房屋出租的登记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