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1年我家5口人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水田,旱地,山场)2 1988年我家“农转非”户口落在本县的小镇,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组农户。3 1991年,生产队长(现已死)未经我们同意强行从被流转人手中将全部承包土地转给一搬迁户。4 今年我向镇政府递报告要求返还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镇政府以1991年县里小
我村1996年地改,1998年我的邻居自愿将其承包的一块土地无偿转给我承包耕种永不收回,双方写有协议书,约定永不反悔并将此协议交给了村委会,后邻居又到村委会要求将这块转包的土地的田亩数过至我的户头上,一切负担写入我的负担卡。2004年政府发给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注明了田亩数(其中也就包括邻居过入给我的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组集体要收回的法律依据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因政府公益建设需要征用,村民所在的组集体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收回本组集体,从而引发组内村民与组集体产生争议,请问此类争议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家在顺义有块土地,跟大队承包的,14亩地,其中7亩在院里,用来养殖。08年4月租给了一个外来男子。当时按每年2万租的,合同上写的是租期10年,有第三方证明(村里的人)。现在家里不想租给他了。或者是重新写合同,主要是把租期重新写,租金可以不变。 备注:当时合同是那个男的写的,合同上的利害关系明显对他有利:租
我村村南有一块地被铁路部门征用,工程上马不久就停止了,已经荒废多年了,这种情况下村委会能否收回这块地?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回答。谢谢!!!
1987年1月,我随丈夫(非农人口)迁户到现在的村组,落户后一直未分配到土地,1992年1月,经村组研究后,将本组死绝户的土地承包给了我。2000年1月,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镇、村、组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说明了原协议的承包期相应再延长三十年,但协议上的时间却被写为了从二000年元月一日至二00十年十二月卅一日。现在
我们于1999年和村委会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2001年村委会强行收回
2010年村委会以每亩3万元赔偿失去土地的损失,现在又要强行收回,说多给了我们钱,我们即失去了土地,又得不到赔偿,请问30年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还有效?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村的少部分村民和政府承包的土地,经仲裁判决(2011.5.5)土地归我们承包者所有,但仲裁判决书一直放在政府手里,直到2011.5.17日才把判决书给到我们手里,没有土地的村民就阻止我们种地,现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1.5.25)(包地的村民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们农民没有能力种地,现政府要收回土地,并且不给
在县一级未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情况下,某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的名义下文明确某村民的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某村民组不服,向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应列谁为被告,是县农业局、还是县政府?
我在青城后山承包了50亩村集体性质的土地,现在想转让它的使用权。可否通过合法渠道得以实现?需要哪些手续?通过那些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