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主在房屋分割后又拆旧盖新,那么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属谁?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户主在房屋分割后又拆旧盖新,那么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属谁?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本组院内住有十几房人家,院内原有一座旧土砖瓦屋,因年长日久,倾斜而倒塌已两年多了成自然状态,一直无人清理,道理堵塞。行人都得绕道行走,而且倒下来的破砖烂瓦影响到隔壁邻居,进去家门极为不便。每逢下雨泥水横溢,渗透到邻居房内。旧房房主,原属本组农业户口,一九七九年国落实政策全家己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己不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我是一农村的,我们离婚以后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现在城中村改造,房子每平米折成钱,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折成新房的平米数。可村委会却只给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给我新房的补偿。理由是宅基地上面是我老公的名字,法院判给我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所得的新房是属于我老公的。请问专家我改怎么办?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老两口是经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半,一直以来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在男方,现在想分割可以吗?他不肯给时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