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为1989同管理区购买,当时没有经济能力于是用围墙砌砖至今已破旧成危房,加上地势低洼,时不时会水淹,当时亦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因现时政策法规未能办理报建,但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体经过:今年3月将该瓦房拆除填平地台,4月经村管理区和生产队队长复尺开线核准同意,5月8日开工挖基础钻桩等工作,但5月10 村管理区和生产队队长带个别村民到来,并提出村民 反映:要求让出1.3*6.7的地为村民留路用,而无补尝.否则,不准建 房以及大树廷伸至土地上方的树枝不准砍伐.同时要递交当时的购地的收据,如没有收据,等于这地作废. 疑问: 现因本人不是该村村民,请问村民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针对此种情况如果达不成共识,村民强行阻挠是否可以起诉,需要走什么程序?胜诉有多大?花费时间?费用大概多少?
我是农村的我妈妈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她想过户我名下,可是管理部门说等我妈妈过世才行,如果现在过户到我名字下应该怎么做呢?希望你们给个详细的回复,在这里先谢谢你们各位专家了
主持人您好! 转非农户口后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我是化州市合江镇农村户口,我妻儿也全属农村户口。家有二块宅基地,旧宅基地是父母在1964年买的,现建有房屋;新宅基地,在1993年父母向镇政府申请,使用权人是父母。在2000年生产队重新分配土地时,在我和妻儿母亲名份上应分配的耕地中减除了已有土地使用证的新宅基
我家院墙外有块地原来借给邻居种菜,他们想占地建房,我家是否拥有那块地的使用所有权?那块地如果按宅基地面积,有可能超出面积标准,但那块地在我家土地使用证范围内. 他们找来生产队长,如果那块地面积超出了宅基地政策面积,生产队长有没有权利收回该地,重新发土地使用证?
先在此谢谢,帮我解疑答惑之人! 我一大伯(与我父亲同一祖父母),在父母双亡后于50年前,去包头工作一直至今(户口也在包头),当时大伯走时,父亲他们的祖母仍在世,大伯未尽过赡养义务,由我父亲一直赡养。 在十五年前,大伯回乡探亲期间,谈及其宅基地的问题(当时早已无其房屋)时,大伯口头说过,兄弟们谁想占谁就
我现在是县城的城市户口,我想在老家购买不同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请问这样做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到时候城市规划要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现在是县城城镇户口,想买一块不在同一村的宅基地,听说宅基地的流转有以下几种形式: 1、买卖方式,本村成员之间可以买卖 2、先征为国有出让然后转让 3、赠与和继承方式流转,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那我如果私下里给对方钱,再让他以赠与的方式流转给我,那这样是不是就可以变象现实了买卖?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是我
父母是八十年代从部队转业回家工作的,都是职工身份。在1988年办理了一处宅基地(有证,父母原是本村村民),并建房。现在这个村子被列入新城区拆迁规划,请问一下如果拆迁补偿,那么我父母的房子是否与本村村民享有同样的补偿? 注:户口本上的家庭住址是在本村,但是非农业。
我想问的是我家的老房的宅基地使用证是1986年颁发的 但是在前些年村子里面都换了新的土地证 因为那个时候家里正赶上没有人 所以就没有换成新的土地证 我的意思是现在我家老的宅基地使用证还有效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