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的耕地即将被征占,(96年土地已经分配完毕,30年不变)除了口粮田和责任田以外,我村还有一部分机动地,村干部主张按照96年分配土地时的人口来分这部分机动地的土地补偿款,我们是属于新增人口,想知道我们是否能分到机动地的土地补偿款。
您好: 2007年7月我们村有部分土地被征用,我家一点土地都没有了,村民代表竟然以97年的人口比例来分配,我是2000年结婚的,并合法生有一女一儿,老婆的户口也早进迁进我家,可是在本村没有承包土地,这样一来,我家新增的3口人都分不到钱。我起诉到法院,又上诉到中院,他们都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
自己以前开荒的土地现在我们承包着呢 开发商现在要占 请问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款
我们是内蒙赤峰的 以前我家自己开荒了几亩土地 现在我们自己一直种着这个地呢 也就是说我们从生产队承包的 年限是20年 现在还没到期呢 要是开放商占了 他能给我们多少钱一亩啊
关于土地补偿新增人口能够依照之前第一次新增人口集体补偿费分配标准进行吗?问题是两次的金额不同,如之前按百分分之五十是5000而这次按百分之五十是50000
我县一女于十五年前嫁给县农科所,但户口一直在娘家,现有一子十四岁。这次该所土地被征收。该所以该女和子户口不在这里为由。没有分给其和子土地补偿款。请问:她们娘俩是否可分得土地补偿款。
2003年以不到3万的价钱征用了土地,征用的土地款当时已经赔偿给农民,但是没有建设使用,农民自己从2003年一直耕种到2011年至今,现在马上开始使用建设,农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补偿?具体是怎样补偿的?[能给点相关的意见吗,如果是专业点的答案那就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