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收到一份收养关系解除的诉状,我想问一下,当初我们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公证和协议,而且原告并没有履行收养人的义务,这样的关系算是收养关系吗?? 谢谢 诉状内容是向我索要收养期间支付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事实上,原告我并没有和原告生活过,只是被其他人也就是我现在的收养人也就是我的奶奶,交托
法院判解除收养关系后我一次性给生活费教育费及以后的生活费5万
法院判解除收养关系后我一次性给生活费教育费及以后的生活费5万元请问我还有后赡养义务吗
三十多年前公婆捡的女儿现已解除收养关系,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三十多年前公婆捡的女儿现已解除收养关系,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那我老公算独生子女吗?可以批二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