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结婚证是妈妈背着我去办理的,非本人自愿,也非本人去办的,因为妈妈身体不好,再照顾他情绪的情况下才照的像,在一年后我才知道自己已经结婚,我知道这是属于无效婚姻,我提出跟他离婚时,他不同意,现在我想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事情,想知道需要哪些证据,我只想撤销我的结婚证,不想把我妈妈和民政局牵扯进去,不知道
如果男方患有睾丸发育不良导致少精而不能生育,算不算是符合婚姻法里患有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疾病的范围?那这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是离婚换绿本还是可以申请宣布婚姻无效,从而清除婚姻记录呢? 补充:婚检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女方男方的这一情况,结果二人就把结婚证领了。大概在一周之后又通知二人去了民政局
如果两人在结婚登记处注过册,但后因两人意见不和而导致没有结婚请喜酒,后还领了离婚证,而女方并没有拿过男方的赡养费,这样还能不能改成“婚姻无效”呢?
我表弟结婚一年多就患上脑出血,出院后在家休养已经2年多,生活不能自理。 他结婚时是和母亲住在一起,为单亲家庭,其母亲为脑血栓后遗症已经9年多,生活也需要照顾。患病前一年弟妹将家人照顾的非常好,同时其婆婆承提出让儿媳与其儿子离婚事宜,不要耽误儿媳的前程,儿媳没有答应。时间到2009年其儿媳多次以各种理由回娘
我是2006年8月结的婚,在06年11月买的房子80平方,因为怀孕,并没有上班,所有的手续都是老公一个人办理的,写的也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按揭15年,现女儿三岁多,可就在2008年开始他天天叫我跟他去办离婚,才发现他有二个身份证,他父母家有一个真实的; 而跟我结婚的是因为读书在另一个县城托关系办的身份,有户口本,也
我哥是聋哑人,08年经人介绍与邻村的一人结婚,当时只说是有点傻,并且她母亲说,她女儿再生育各方面没问题,可结婚后发现它是智力严重低下,生活不能自理,并且不能生育。我哥不想跟她在生活下去,我们找人跟他们协商,他们要求把结婚钱买的东西一点不差的返回,但是这些东西全是我们给的彩礼钱买的,并且有一部分家具在结
我 是2009年7月29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购房后期费用]中,开发商收取供电立户费及安装材料费680元/户、供水立户费及安装材料费880元/户、单元电子对讲门费用分摊300元/户。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早在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就颁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