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要 2009年10月16日该村合法行医的高某给患者刘某输液用药为先锋七,输完液30分钟后刘某不知原因发病死亡。刘某死亡后于10月16日火化,但火化后刘某亲属找到当地县卫生局,依据未做皮试造成输液反应而导致死亡为由要求高某赔偿,卫生局要求刘某亲属去做尸检,而被拒绝调解未果,于2010年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高
过程是这样的: 课间休息,高一男甲跟女生说话(纯同学关系),男乙说:你俩搞对象上外边去搞,甲没有吱声,乙又说了同样的话,甲说:咱俩上外边说。两人一前一后到走廊(到德育校长门前)甲说:你怎么说话呢,啥意思(学习对学生处对象管理非常严格),乙说:你俩搞对象上外边搞去,影响我睡觉,乙说:你睡着了吗,乙白了
本人骑的是助力车,对方骑的是电动车。本人是靠右直道行驶,时速没有超过50码,对方是转弯没有打转向灯。两人都有受伤
哪是不是人家提供多少发票就给多少了?对方发票上就只有西药费3000多我朋友就全给他了,还给了些什么损失费之类的。我觉得这是得要双方负责任我朋友等于说是负全责。这样不对吧?我想知道这事一般怎么判,怎么才能有合理的责任罚款?
我是车主,和几个朋友一起开车出去玩,其中一位朋友(持有驾驶证)开车,在行驶中撞伤他人。当时我也在车上。事后,被撞伤的人要求赔偿,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若有赔偿责任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
本人今年42岁, 2011年3月25日因怀孕(47天左右)就诊于某乡医院,该院门诊检查后以“早孕”约至3月26日下午做了人流刮宫术(有B超单、带B超做人流,按常规签了手术合同书)。后本人一直觉得身体不适,十余天后下身仍淋漓不尽,随于4月15日至该乡医院复诊,因本人怀疑没有刮干净,又申请做了B超,(B超印象:宫内膜回声欠均
我是车主,和几个朋友一起开车出去玩,其中一位朋友(持有驾驶证)开车,在行驶中撞伤他人。当时我也在车上。事后,被撞伤的人要求赔偿,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若有赔偿责任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
我是2010年12月31号交的房,2011年5月开始装修,房子露台于15号左右铺完瓷砖,2天前楼下说有渗水现象,今天物业来电话通知的我。我认为这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但开发商说因我以铺砖责任在我,我不怎么明白,所以咨询一下。谢谢!(房子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问题费用应该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