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无锡上班(中外合资企业),但我户口是在连云港,所以我想入伍的话必须回连云港入伍。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里面都有明确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入伍,退伍后仍回原单位。但是现在我们单位却告诉我如果我入伍的话必须辞职,除非是通过单位的名额出去的,单位才会跟我保持劳动关系。问题是单位只负责无锡市
你好,我父母的房子现在除了我母亲的户口外,还有她的哥哥,侄女和侄子的户口。因为他们是知青,想回上海没有地方落户。我母亲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是他的哥哥却要按照户口占有率分房款。 这套房子当初是我父母购买的商品房。 请问怎么处理?
我们老家农村部分人员户口通过购买,成城市户口,但现在老家物流征地,这些人员同样可以享受房屋土地赔偿,而当兵转业的人员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却没有赔偿(单位也没有住房安置和住房补贴),试问是否正常?
我是江苏人,现嫁到上海嘉定。在上海这上班,户口暂时还没转到这里。公司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在村里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上个月住院不知道这2份保险是否都可以报销??? 备注: 1、对已经由上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城保”或“镇保”)支付过的发票不予受理; 2、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报销时,肯定要敲章;
我在浙江老家自己有交社保,在上海自己开公司,我感觉外来综合保险没什么用处,不如我所交的商业保险全面(意外和重大疾病),养老金交1年才一张养老补贴单,也不知道退休后能拿到多少,重要的是我不想交综合保险了,但是如果我不交,单位做账的时候我的工资还是纳入支出类,会有关联吗?我是否必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