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06年9月某天中午我去原来公司里拿押金,当天他们公司中午吃饭时间发生盗窃,一个人的PSP被偷,当时PSP值1000~1500RMB,被偷的人怀疑是我偷的随后报警,我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审讯,最后拍了照列为怀疑对象电脑上应该是备案了,后来就一直没找过我,也不清楚有没有结案(估计是不会结案,中午我去的时候办公室里还有3个不认识的人在)。 如今我去公安部门求职,已经所有程序都办理好,卡在政审这里了说我什么网上档案有过备案,但是我这个不算犯罪啊,我在自己街道派出所还开过没有犯罪前科的证明,通不过政审以后所有的国家单位都不会要了,那岂不是影响到我的职业生涯了么。我叔叔是公安里做的,他建议我去当时备案的派出所协商把备案去掉,但是我爸坚持说应该不会把备案去掉,原因是因为有人举报我的,而且没有破案,破案了么肯定就把我排除怀疑了,但问题是如果这案子不破那我岂不是一辈子找工作都有问题了? 我网上资讯了个律师,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唉,本来没什么事的,为了求职反而把这种糗事搞了这么大。到底该怎么办最好啊。我网上查了下关于政审的通不过公务员或者警校的事也挺多的,但是我这个比较特殊,因为我没犯法只不过是刑嫌人员。 我工作是公安里的亲戚好不容易找人帮忙推荐的,这次通不过下次还有机会政审还是通不过,可能就一直没办法去国家单位上班了。。
我已经成年,想改名,随母姓,同时也改名字,就是和原来完全不一样的名字了。派出所给我批准了,但是到了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不给批准,说只能改姓,或不改姓改名。这样改成完全不同的名字以后就换身份了。但是我的身份证号没变,而且户口上不是写着曾用名吗?那怎么算改了身份? 宪法里有一条“公民有姓名权,”派出所改名的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
我的行政诉讼状,法院说此事可以起诉,但我的诉求不对,不能受理。原诉状附下。此状的关键是:派出所“传唤”我,并没有要求我承认或者解释我是否“诽谤”了他人。我诉说的证据警察既不记录也更没有去调查,这已经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93条。问题是这一案的诉求应该如何写,才能让法院受理?敬请指教! 行政起诉状
公产(桥梁)致人侵害死亡,本人喝酒,应当如何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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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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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而引起的行政拘留会不会影响到子女考公务员?如果有,那么影响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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