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套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过世后没留遗嘱分配,按法定继承除我父亲外还有我外地有两个叔叔有继承权,且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是他们身在外地且年事已高不方便来上海,我想问的是,如果通过诉讼进行产权变更为我的父亲,如果我俩叔叔不能出庭,有什么办法? 是否可以由外地所属的公证处出具两份放弃继承的声明来代替他俩的出庭?
如果我的爸爸打算把产权证的名字改成我的, 那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所有权是我一个人的, 如果今后父母就算离婚,这个也不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就没有享有权了 还有房子是04年动迁的时候得到的, 但是我们的户口一直没有迁移,还是再老房子 这个对产权证的变更是否有阻碍? 希望得到帮助 不是父亲单方面给我 妈妈也是同
我公婆已经去世多年,现只有一个后婆婆,房屋产权还在我公公的名下,那么我后婆婆想办理产权变更的话她需要出示什么手续,如果他变更成功那么我们是否有权要回房产,变更成功的话如果他卖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办,正好后婆婆在这期间去世,我们是否还能要回房屋,是否可以向房屋产权变更办理的地方要回。
夫妻离婚后,原来一套夫妻共有房产(分期付款买的,房款还没有还完,房产证是男 方的名字产权变更
夫妻离婚后,原来一套夫妻共有房产(分期付款买的,房款还没有还完,房产证是男 方的名字产权变更 夫妻离婚后,原来一套夫妻共有房产(分期付款买的房子,房款还没有付完,离婚协议上归女方所有该怎么产权变更 ?
你好,我去年在厦门的一处工业园租赁了一处店面,该店面是该工业园内的一个叫三航伟业的工厂所建,合同上写着:甲方愿将座落在翔安区马巷镇侯滨路2-22号厦门市三航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北面一层的第15号店面和第16号店面(共100平方),出租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做商业用。 但在我装修完去工商
我父亲去年突发脑溢血去世。现有房产是我与父亲两个产权人,母亲是几年前就和父亲离婚的。现想把房产变更为我一人,公证处要我提供爷爷奶奶的证明,但是他们都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过世,不知如何办理。
我姨夫姨妈想把名下一套的房子过户给我,如果后面两位老人看病等需要钱,我可以进行卖出或出租等处理。 我在网上查得我和他们的关系不属于直系亲属,走赠与的话好像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后续再卖出时好像也有一定限制,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如果走直接买卖的话,是否合适?后续再卖出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限制?
1、婚前男方签订合同并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子,婚后还清贷款并取得房产证,但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产权属于男方,女方拥有婚后还款部分以及增值金额的权利? 2、如果双方签订“房屋共同财产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还是签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3、在婚姻存续期内,将房产证权利人改为
离婚中双方已经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拆迁房处理办法为男方给女方一定现金而女方放弃此房产拆迁利益,因为房产局冻结了该房,不知道能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前年我男友把他的房子过户给我,但是现在我跟他分手了,他说他一样可以把房子要改回去,房产证上面是我的名字,而且房产证还在我的手里。
我家有套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奶奶过世后没留遗嘱分配,按法定继承我外地有两个叔叔有权继承,且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但是他们身在外地且年事已高不方便来上海,我想问的是,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我俩叔叔不能出庭,有什么办法? 是否可以由外地所属的公证处出具两份放弃继承的声明来代替他俩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