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私营企业主,有一临时工于2009年10月来我厂工作每天工资30元平均每月工作10天左右即每月开工资300元。2010年4月在工作中受伤,工伤鉴定10级。期间治疗费已付而且又赔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万元。当时双方协商解决已打收条,收到一次性工伤补助金20000元。放弃其它主张。现在他又到劳动仲裁申诉要求陪偿。请老师指导我该怎样应对。
我父亲受雇于一老板的店面装修,(临时工,没有买保险也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其中的一位工友在凿地板砖时,其小水泥硬块伤了右眼,伤情非常严重,医生说手术后右眼视力基本无法复明,现仍在医院作治疗,请问这样算不算工伤?究竟谁应该负主要责任?责任如何划分?应该怎么赔偿? 注:其老板的母亲是司法人员,如果
工作时间受伤 右脚内外踝骨折 做了两次手术(打钢板 取钢板) 费用:1次手术 1万6左右 2次手术 8千 (全是公司出的前) 现在已经鉴定9级伤残 都完事两个月了 我还没有拿到钱 我想问一下 哪部分钱应该我出 我应该得到 什么补偿 (受伤时工资 每月950) 具体一点 社会保险 谢谢
你好,我原先是工伤七级,一年以后单位又给我做了鉴定,定为九级,我想咨询下,如果此时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同事在工作时操作失误造成自己和他人骨折 应该怎样解决 单位已经付了医药费 我是受害人 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我脚趾骨第2根和第3根骨骨折 可以认定为几级工伤?和怎样的赔偿标准 再次谢谢啦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
父亲受雇于一老板的店面装修,(临时工,没有买保险也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其中的一位工友在凿地板砖时,其小水泥硬块伤了右眼,伤情非常严重,医生说手术后右眼视力基本无法复明,现仍在医院作治疗,请问这样算不算工伤?究竟谁应该负主要责任?责任如何划分?应该怎么赔偿?
因交通事故一个多月未能上班,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赔偿了以部分误工费、营养费等。之后单位申报了工伤,如果工伤认定后休假期间扣除的工资单位会全额补发,事故责任方赔偿的误工费等费用应该如何处理才合理合法?交给单位,退还责任方还是自己保留,责任方是否有追回的权利?
我爸因上班时眼睛烫伤现在基本看不见了.如果想要治好要半年多时间.但他们老板在一个月以后就不干了.现在提前做鉴定又不行.问老板要赔偿他不愿意给.请问我们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索要赔偿.或者要赔偿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