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一15岁小孩(法院判给前夫扶养,实际与女方一起生活:一直住校)再婚,领取结婚证三个月男方去逝,这小孩和继父能形成扶养关系吗?
1.扭曲事实,隐藏真相?2.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形成的书面证据?3.
1.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在讲述事实的过程中,陈述的事实与实际的事实不符,故意篡改事件发生的时间.请问,他的这种行为该付什么责任,哪条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 2.具体到哪一类或哪些书面证据才能有力的证明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的关系?
如果再婚时,继子已25岁,有工作,住一起3-4年,后结婚搬出,还叫有扶养的继子吗?可以法定继承我的财产吗?如果没遗嘱。
未成年就跟某个男人结婚,她当时已经怀孕,婚后一直过的很不幸福,原因是她产下一女孩,全家突然转变,甚至打骂,现在男方有一女友想结婚,提出跟她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她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她没有负担能力,工资很低,只能够自己的生活费,请求您帮助解答,
我朋友和他女朋友在一起快十年了,生了俩个儿子,但现在女方又跟别的男人在一起,俩个儿子的户口也落在女方那边,想问一下,男方想挣取一个儿子的扶养权该经过什么途径去争取?(注:小孩在女方家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