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但在公司章程里没有我,我算是公司股东吗?在法律上有用吗?可不可以告发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罪吗?谢谢盼回复。
2008年底因为业务需要我从公司借出2万余元(共两笔款项,一笔的借条还在,一笔的已经不在了),当时借条(此借条还在)上注明是2009年3月底归还,可由于自己的疏忽在3月的时候钱被我搞丢,但是由于我一时大意没有报案也没上报公司,直至今年6月9日才归还给公司,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告我挪用公款罪不?还有公司的
公司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10万元转入其个人网银,后他请婚假回家,回家前和另一财务人员交接,接收人未发现问题,现在(过去9个月了)公司查账才发现,他又拒不回公司对账。请问公司该用什么途径来追讨这10万元?他是否触犯刑法?他会承担什么后果?
本公司普通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的数据可以被对方公司作为证据起诉本公司吗?
本公司普通财务人员签字确认的数据可以被对方公司作为证据起诉本公司吗? 欠对方货款,对方来我公司请求对账,我公司负责对账的财务确认了几笔从我公司银行支付给对方的货款,并签了字,没有确认另一部分从香港支付的货款及最后的余额,现对方凭借这份资料向我公司提出诉讼,特此咨询这份只有我公司普通财务人员签字并有表
我有一个朋友挪用了公司17万还给公司了,但他的家人已把钱全部还给公司了撤诉书也交了,老板也不再追究了责任了,如果是这样会判多久,有没有机会判缓刑,如果没有把钱还给老板又会判多久
公司股东在没有经过大家同意的情况下挪用公款是否可以起诉?超过三个月,沟通未果,一直未回款。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谢谢! 请问如果报警的话是到公司注册地(深圳)报警呢?还是可以在他长期出差地(怀化)报警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