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人,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了摇号,鉴定等程序,也就是说鉴定的程序合法。可被告仍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会准许重新鉴定吗
我是原告,是本村村长。在5月份由于旱情严重,最后经过开会,决定放本村以前建立的吃水池里的水进行灌溉秧苗。可是本村有一户村名在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在里面养鱼,在去放水的时候阻止不让放水进行灌溉!并且在我去的时候,本户村民的大儿子将我打伤住院,出院后经过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是在7月20日法院审
我是原告,是本村村长。在5月份由于旱情严重,最后经过开会,决定放本村以前建立的吃水池里的水进行灌溉秧苗。可是本村有一户村民在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在里面养鱼,在去放水的时候阻止不让放水进行灌溉!并且在我去的时候,本户村民的大儿子将我打伤住院,出院后经过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是在7月20日法院审
受害者还在医院,现在伤情以稳定有10天了,现在我们可不可去做伤残鉴定,但程序又是怎么样的,我们需要带哪些相关资料。是委托公安部门,还是由我们自己去找法医鉴定所鉴定。我们自己可不可以去,请老师答疑
我受伤住院五年了,属于面部重度毁容。在我出事以后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报工伤;当时我也不懂法律也就没有报。今年单位想和我解决这个事;想走仲裁。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走仲裁还是与单位协商?哪个对我有利些?
我父亲是2010年12月中旬出的事故,被小车撞断了小腿和四根肋骨。20天后出了院,现在在家休养。脚还不能下地走路,要拄拐杖,腿一直很麻木。医院说三个月后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出院有三个多月了,请问交通伤残鉴定的程序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