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1年结婚,房产证2002年办理的,房产证名字为男方,2008年离异,协议房产归女方,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现在想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什么资料,是否需要缴纳税收和其他费用,请律师指教,谢谢!
律师您好,我朋友离婚好几年了,当初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明确写明,房子判给带孩子的女方,房子按当时房间分三份,女方给男方三分之一的房款,男方协助女方将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可是现在男方已经回老家工作多年,并已结婚,即将生子,而女方至今带着孩子未婚,可是女方多次要求男方协助过户房产,男方都百般推诿,不予协助
律师您好,我朋友离婚时,法院判决书中写的房产地址只写了至诚小区B1和房间号,但实际房本上的地址是至诚小区12栋B1和房间号,这样的情况,房产公司不予过户,而且我朋友离婚后自己带孩子,当初法院判决书中已经写明房产按当时的房价分为三份,女方给男方支付房价的三分之一,现在男方已经回老家工作多年并已婚,即将生子,
我与**准备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现住房归我所有(房产权人),因其在京无其它住所,我允许他在此处暂住3年,我怕夜长梦多,到时他拒不搬出怎么办?他要在此再婚怎么办?我应当怎么通过协议对男方有所制约呢?
婚前男方已有房产一套,房产证为男方名字,婚后两年房产证署名加入女方名字,问离婚后该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一年男方个人出资全额购置房产一套(未贷款),房产证为男方名字,婚后两年房产证署名加入女方名字,问离婚后该房产如何分割?女方是否分一半?
婚前男方独资购买的房子,由于某种原因,房产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夫妻离婚,房子归男方,其过户手续费用是否要交税?
有关于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在协议离婚之前男方有外遇,本打算诉讼离婚对女方有利。但女方没有证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但是说心里话,我本打算去法院诉讼离婚。因男方再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可女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儿子说的在7月-8月他们就认识.我现在心有不干。想咨询:如果我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以内是否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离婚过错赔偿?因男方提出离婚,他是否给予我婚
各位亲们,问一下财产分割的问题。情况如下: 1:05年5月我叔所在地拆迁(拆迁房户主是其母亲的)。同年12月我叔结的婚。 2:结婚其间,即06年7月买的房,用的是拆迁补尝款的钱买的一套二手房而且是唯一住房,其母亲和姐姐也同住。同年11月离婚。 2:双方达成协议(具体什么条件我不知道)并离婚,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
律师您好:我和他已经分居半年,有一子一岁五个月大,前几天他吸毒被抓,在这期间他在外面借了很多债,我现在要和他协议离婚,分清债务,可以去找到他签字,但我怕他出来后就跑了,我无法和他去办理离婚手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他签字了,以后他不在,我起诉离婚这份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