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人,之前因为上学把户口(农村性质)迁到学校所在地。05年毕业,户口回迁时说不可以迁回农村。 关于此事,是否真的有规定不可以回迁到农村。但是我当时迁回去的时候,村上开局了接收证明,现在我们那里要拆迁了,请问我是否享受拆迁政策?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您!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套回迁房,是卖给我房子那个人在一个回迁户手里买的,然后又卖给我,我们之间签订了合同,他也把回迁证给我了,合同上承诺如果房产证下来后会无条件协助我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赔偿我违约金为购房款的三倍,这样可以吗?这个房子不是我直接从回迁户手里买的,但是卖给我房子的人和
我家的房子是回迁购买的,回迁合同上签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因为当时我在外地工作),房本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我回来后和母亲一直在一起居住,户口上也是在一起的。现在母亲去世了,但房本还没开始办,只是把手续资料报到房管局了,现在房本上的房主名字怎么写,我要改成我自己的名字的话能不能?应该怎么做?还有就是要不要交
我在朋友的介绍下买了个回迁房,此房为顶帐的房子,房子一开发票开的本人的名字,请问此房是否能办产权,如果能办产权的话都需要什么手续?
爷爷奶奶想把他们名下的房子赠予给我,由于该房子是回迁房,还没办理产权证,公证处不予办理。我现在该怎么办? 需要说明的是我父亲过世的比较早,就我一个孙子,我还有三个姑姑,爷爷奶奶名下三套房子,想把其中的两套房子留给我,剩下的一套给姑姑们,但是现在由于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给公证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