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婚并育有一子,后不小心再次怀孕,到医院做了流产,由于告知子宫恢复不好,调理后几个月到医院复查,得知再次怀孕且已3个多月了,所以没有再次做人流。现在已怀孕8个多月了,想请产假,因是计划外生育,咨询一下,公司能不能批假(产假内可以不要工资),谢谢!
我们夫妻户口一人是浙江的,一人户口是四川的,都是农村户口,2000年生了一小孩上户在浙江,07年又生了一个,属于超生的,在四川处罚了,现在要迁户口到浙江,浙江这边说还要交了罚款才能迁户口到浙江,要不就不让迁,浙江这样做这是对的吗
办结婚证前孩子已出生,当时接生的医院因为我们没有准生证所以没有给我们开出生证,现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出生证,当时接生的医院说现在要补办出生证的要求是要当地一些单位及政府出示有关证明,但是有些单位提出理由拒绝,我们应该向什么部门求助和解决,他们那些单位这样做是不是不负责任,我们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都是农业户口,在同一乡镇不同村。03年已生育一个男孩,户口随老公。在没有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09年又生一男孩,《出生医学证明》也开来了。这次人口普查户口已上报,乡镇府要我交罚款。请问我该应该怎么办?罚款的最低底线是多少?
家在徐州,父母均48岁,生育七个孩子,老大86年出生,已婚生育一子,老二87年出生,老三89年出生,老四老五送给别人抚养了,老六94年出生,老七2006年出生,请问按照政策怎样处理,或者可以免去处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