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北大学的一名研究生,今年7月份毕业,之前签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签协议时就预先交了2000块钱,校方说如果我按时报到,就把这2000块钱给我,如果不去报道就不返还了。 现在天津师范大学也要跟我签协议,我就只能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毁约了,毕竟好学校自己的发展空间能大点,但我多次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人事处处
我在05年的时候去上级医院进修半年,当时院里让签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进修结束后5年内不能离开医院,如违约按全部培训费用的5倍赔负,今年09年我考上了研究生,院里让我交<进修费+差旅费+工资>的五倍. 我想咨询一下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工资应该算在培训费里吗?我觉得培修费用就是进修费用. 有的律师说按约定赔负.有的
我组有一人2010年大学毕业.相续在本校读研.该人在四年前将户口迁出.现在小组大部分认为该人不能再在小组分配.依据是.1.小组外嫁女无论是否结婚.户口是否迁出.小组都没有分配.2.死亡者即日起停止分配.3出生的即日分配.根据以上实行多年组规.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该问题.谢谢.
我是全日制的在读博士生,博士课题是自己的课题,与导师无关,导师纯粹是挂名导师,如果我以课题成果申报专利,这样的知识产权与学校有关吗? 学校发研究生助研补助了,但课题没花学校一分钱!
我于1968年跟随父亲遣送回原籍山东省东平县花篮店公社东沟流村,劳动改造十年,于1978年回到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基建工程处,1980年固定为工人。2006年退休。现林业局劳动科不予承认本人1978年以前的工龄,请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于1965年清华大学毕业考上本校研究生, 于1968年分配到贵州平塘西关军垦农场劳动锻炼, 于1970年到都匀国营长洲无线厂工作。2001年12月退休。退休证注明参加革命工作期间为1965年8月,连续工龄36 4/12 ,可是后来加工资时算我的工龄是34年,不知何故?据我所知,我的研究生同学都算工龄。请问国家规定文革前读研究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