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借了我23万元,写了三张借条,分别5万、8万、10万,没有写还款期限。一年后他先后分数次还了我12万,还有11万,以后一直没有还。请问像这种情况,时效期怎样计算。
2007.2.24日朋友借我10000元.无还款日期.经催要2008.10.26日还1000元.我本人在原借条上做了注明,请问诉讼时效应从那一个时间算起?
1原告民事诉状落款日期为08年12月8日,开庭日为3月13号。怎样和算诉讼时效期。 2一审物业催款日期为07年12月3日以此为准向后推两年时否正确? 3到底是以起诉日期为准推迟两年还是则么算? 4业主委员会07年3月1号成立即物业合同终止以此推算可催讨几月?怎样计算?
我同事在2006年6月借了他的朋友20000元钱(有借据,没写还款时间).2007年4月还款时忘了索要借据(借款和还款时均无第三者).现我同事担心他朋友再次向他索款. 因此咨询:个人间借款的借据有没有时效性,有无法律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我同事向他朋友索要过借据,他朋友说借据已毁,他要他朋友写收条,他朋友说不会向他要二次款,我朋友
我老公的好朋友带着她的好朋友给我老公借了23000元钱,当时她说只借去周转几天,借条都是后来补上的,到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而这个女人现在已和她在法院上班的老公离婚了,当时借钱的时候她老公不在场也没签字,这个女人无职无业,请问 ;我们要怎样才能讨回这笔借款呢?
本人劳动合同上写是底薪1100。本人工资组成是1100+职位500+绩效1700.没有明确要求加班费如何计算,但工资条上是按1100算的,本人要求按工资总额计算,公司对我提出要求不满,以不胜任工作为由,给本人降职降薪,直到辞退。本人劳动仲裁是要求加班费按工资总额计算,因为公司没有与本人约定加班费如何计算,应该按工资总额计
2005年11月13日判决生效,至2011年6月13日,总的计息天数是2000天对不对?执行标的数额是239,502.00元,加倍的利息是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