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以后因为女方多次提出和男方没有感情,后男方因为受不了女方的言行而提出悔婚
订婚时按当地习俗给了她见面礼彩礼和金,能否给男方退回、
我是农村的,我们这里订婚有一个流程就是见面,看好,商量事。见面我拿了一万,看好拿了一万,商量事拿了六千,但是她要我再拿一万。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但是不拿按照我们这里的规矩就视为我毁婚。钱一分也不给我,请问现在我该怎么拿回我那两万六? 问题补充:我们没有什么书面约定,还有我给她的钱也没有收据。但是她们
我是农村的,我们这里订婚有一个流程就是见面,看好,商量事。见面我拿了一万,看好拿了一万,商量事拿了六千,但是她要我再拿一万。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但是不拿按照我们这里的规矩就视为我毁婚。钱一分也不给我,请问现在我该怎么拿回我那两万六? 问题补充:我们没有什么书面约定,还有我给她的钱也没有收据。但是她们
男女双方经过媒人牵线 认识,因当时结婚年龄不够,各自出门打工 经两年的联络后发现 女孩有不检点行为。每次打电话身旁都有男都在旁边,而且女孩吱吱呜呜,过后都会有个男的打电话过来问我是女孩什么人。去年打算结婚,可她一直不回来 直到过完年后 才回来,而且脸部有被毁容的迹象。 再结合以往打电话给她、她都没有好气都
婚前买房,首付女方出钱(其中有一部分是以前订婚时男主给的彩礼)。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
婚前买房的首付是女方出钱,但其中有一部分钱是以前订婚时男方给女方出的聘礼金,房子买来后,也是由女方出钱装修的,这样婚前部分的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前曾写过一张类似要是对老婆不好,房子归老婆的字条,有用吗?婚前写了男方的名字,算不算是属于赠于方式?
律师您好:订婚时,男方给女方买了“三金”(金首饰),没手续,现在退婚了,这“三金”能否要得回?之间两人同居了一段时间,要不要赔偿女方所谓的补偿费用?谢谢
我与女方2009年2月相识,后于2010年5月订婚,订婚时交与女方礼金一万元,黄金项链、黄金手镯价值一万元。订婚后两人摩擦不断,感情渐渐破裂,终于2011年1月女方提出分手,但女方以两人同居已久女方面子过去为由拒绝退回之前订婚时所收礼金和彩礼,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