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辽宁省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条件。本人现在31岁,1999年-2003年读中专(鞍山卫生学校)毕业后户口由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但是学校没有分配工作,所以没有机会到医院工作,现在本人在家乡务农。现在我们这里的耕地被征用了,补偿款却没有我的份,只说非农业户口没有补偿款!请问这是
我是农村户口,我丈夫三代都是非农户口的家庭,现在村里涉及土地征用有钱可分,我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分钱的待遇呢? 村里领导不出面解决,叫生产队自己商量解决,原本说只要能开来证明三代非农,导致我的户口无处可迁,同意分钱给我,后来看我开来证明后,改口说嫁出去就不得享受。我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该怎么解决
非农户口可否享受本村农民待遇(土地分配、征用款补偿、)???
我于1988年考入中专学校,户口随之转为非农户口,由于单位不景气,1997年下岗,2002年单位破产,2003年找了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后有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2010年与老公离婚,户口只能签回老家父母名下,近来老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但我是闺女户又是非农户口,我能享受本村农民待遇吗
我由于上大学将农村户口迁出,毕业后又迁回农村但已经是非农户口,如果我在城里买了商品房后(农村旧房有房产以及田土)还能否享受征地拆迁待遇。
一女在外地教书,嫁给农村一户人家,但她的户口从未进过该村,当地有一种习惯,就是办了酒领了证就视为该户的人,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享受补偿款吗? 如果不是正式老师,可否享受?有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