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时,进行的房屋拆迁改造,在办理完相关事宜后,由于老人的大意将合同遗落了,但是现在要用到这个合同,不知道给去哪里补办,是否有什么地方可以咨询补办,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
在2000年的时候房屋拆迁,当时由于办理完相关事宜后,家里老人把合同遗落在办事处,时至今日才发现,现在需要补办相关合同,但是不知道给去哪里办理,及需要什么证件,另外是否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持补办这样的手续。
以下拆迁方称甲方,被拆迁方称为乙方, 2006年3月26日,乙方房屋被甲方以建筑需要为由达成以下约定(不合理) 大概约定如下,乙方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为67.65平方,副房建筑面积为70平方,主房评估价格为1117.2元没平方,(哪里有这么便宜的商品房啊)副房评估价格为500元/平方。回迁后甲方给乙方70平方营业用房,超出
您好: 我老家是四川的,和我老婆结婚了,她是安徽阜阳的,我在她那里自己建的房子,现在要拆迁了,他们说分安置房是按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可是我的户口在老家,请问我能分安置房吗
我家是武汉郊区的,家里有个2层的楼房,上面还有个小暗楼,后面有个院子,我对我家还的房屋面积不满意,可以提出要求要更多的面积吗?能不能告诉我一下,他们还的面积和我家里的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我家住了我爸妈、我、我奶奶,这最多能分多少户,别人都搬走了,我们这还有几家没搬,我家想搬他们又说小区没有房子不够了,
我家住在黑龙江佳木斯农垦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去年年初所内领导组织建集中楼,要我们这些农民分住的平房建成水稻田,然后集中楼按我们现在的市场价让我们动迁,而我们一辈子住的平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米算钱,另外如有房证的每个房证给7500元,请问这样的价格合理吗,我们都不愿动,周边的村屯的人还有朋友都说太少了,现在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我父亲去年10月和开发商签合同时,他们说不带公摊面积,但没有在合同上注明。我父亲当时没注意,我父亲已70多岁了,眼睛也花了。过年时我看合同书时才发现。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时,村民组未经过全村村民签字同意就将土地卖出,这样做是否合法?结婚的女方将户口转到男方,但未得到自己应得的拆迁房屋费(35平方/人),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急需解决,望大家帮忙出一下主意,谢谢!重分悬赏 村民组表示,结婚满三年才可以得到那35平方,不满三年就没有,这样合法吗?针对这种情况
房基地名字写的是奶奶的,奶奶去世后,爷爷将房子赠与2个儿子,并且明示只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媳没有份。(爷爷还有2个女儿)。两个儿子户口在该村但是都不在该房基地上。孙女户口在该处。房屋拆迁时请问如何分配?孙女有份吗?分给儿子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能够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