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股份制民营企业。应政府要求退城进工业园区。新建厂需要投资建设。问:股东按股份比例进行投资?还是原股权与投资无关?烦请律师专家给以解答。
我公司是股份制民营企业。按政府要求退城进工业园区。现在就搬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占45%股权的股东要求把占47%股权的股东把股份转让给他们。以达到他们绝对控股的目的【92%】就可操纵公司搬迁。并扬言目的达不到就不搬迁。或者股东会通过决议三分之二同意就无条件搬迁。但是47%的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并且联合小股东占【54%
我公司是股份制民营企业。按政府要求退城进工业园区。在搬迁问题上股东都同意并有董事会决议。但是在开始进行搬迁时有部分股东【占45%】有了绝对控股的欲望;他们要求【占47%】的股东把股份转让给他们合计占股份的【92%】。但是占47%股份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给他们。要求按原股份进行搬迁。使占股份45%的股东的目的没有达到。所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
A企业在广州,M员工是广州人,M员工在A企业工作6年,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现A企业搬迁到云浮,A企业对M员工说:“可以去,不去也没补偿。”这个说法对吗?如何补偿?谢谢!
我租赁一家镇办企业,面积7000余平米,租赁期为50年,2008年元月一次性缴纳50年租金,开始政府是把企业卖给我,后来因为企业有贷款未还清,就改为租赁50年。现在我很烦恼,我企业在开发区,如遇搬迁怎么办?补偿会怎么算?我找镇政府领导要求把租赁合同改为买卖合同,需还银行债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