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无聊,我在网上冒充对方男友聊天,期间并没有要求任何金钱之类的汇款,请问犯法吗
我在网上看到对方男友的名字,于是加了她,冒充她的男友与她聊天,聊天内容也涉及到了有关于性方面的,我还问她"要不要给我第一次"(我纯属无聊而已,我根本不可能和她怎么样,认都不认识,再说见了面她也会识破我的) 就这样聊了几天,后来她与她男朋友见面了,我也被识破了,再也没有联系了 请问我这样是强奸未遂吗?? 或者犯法
就是好比一些带现役部队标志的打火机,手表,钱包,手电,这些都不是现役军用物资,都是一些军迷喜爱的礼品纪念类的,绝不是现役军人穿的军服,军用被装,就是带现役部队标志的而已,请问这些是违禁品不?犯法不
前几天在百姓网上找了一个工作,是做网上彩票的,他的任务是招那些玩彩票的人到他那个平台去玩彩票,这个工作会不会触及刑事责任???求解,好困扰,不得到答案我都不敢接这份工作。我也是急需工作啊。。。。
今天我在百度图片浏览黄色图片,突然有一张网络警察说我浏览淫秽信息犯法了一些内容,说是烟台网警,离我在的城市很近,我犯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