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湖南株洲市田园区马家河镇村民,现在已生育第二胎,性质为超生,在已交社会抚养费后,该小孩能否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我户口所在地的今年5月份土地因经济开发征收,而我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我是去年下半年结婚的,户口没迁出,而且一直都有7分田地。村里的回答是嫁出去的子女是不能享受补偿,可是另一个2月份出嫁的却有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去要回属于自己的补偿部分吗?
关于独生子女在买卖土地中能享受两人份额补偿吗?这跟子女是否结婚有关系吗?
关于独生子女在买卖土地中能享受两人份额补偿吗?这跟子女是否结婚有关系吗?
当时分配的时候是我太爷有份,现在征用了,钱也到村委会名下。但是因为我太爷下面有两男一女,二奶奶死了,幺爷爷还在世,但是户籍转走也转为城市户口了, 我爷爷也死了,奶奶健在、户籍一直在那个地方。 但是现在这笔钱因为幺爷爷去村委会闹,村委会吧这笔钱扣下来了。 我想问他们也能得到分配么?
2003年为支持城市发展建设,我们生产对土地被集体征收。每个农民享受30平方,每人21000,或者每个户口一套住房……搬家时每户一白条作为日后安置时凭证。但我家情况特殊,父母于1997年法院判定离异,抚养权归父亲,但户口一直未划出,母亲另组织家庭后又育有一子,到2003年土地征收时我未满16周岁,现在安置时是否能把我安
本家庭现有一笔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被征用土地是85年村委会分下来的,当时有爷爷(现已过世),爸爸,妈妈,两个姐姐(90年左右都已出嫁到外村),一个哥哥(现是居民户口),包括本人,共7人。本人现有家庭成员6个(包括爸爸,妈妈,本人,本人妻子和本人的两个小孩),那么,已出嫁的两个姐姐和哥哥是否有权享受这笔补偿
我原来居住在吉林省白城市农村,农业户口,三口人土地,1999年我举家迁到了辽宁省锦州市一农村,2000年,我将户口迁到了现居住地,并和村民一样分到了三口人土地,这么多年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回吉林老家迁户口时,老家的村委会并没有要求我因户口迁出退出土地,现居住地村委会分地时也没有要求我提供无土地证明。
农村户口 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 是否享有 失地保险
我家是农村户口 第一次土地承包的时候分得了土地 后来借给别人耕种 大概过了 3-4年 在我不知情的 情况下土地被转包 本人也去过村里交涉 但一直不给我答复 说不知道是谁经手办理的 现在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后 有个失地保险 请问 我这种情况是否有权利享有失地保险? 农村户口 没有土地 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还享有什么权利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