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生母亲已经去世几年了,在这几年里 我和我父亲分别成家了,现在在农村土地动迁了一部分(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那种30年使用权),有的是一次给齐的,有的是分5年给的,因为以前爸爸是户主,所以钱都是打在了他的账户下,我的户口因为2004年买房子的时候,办理房证迁出去了.但是签的那份合同是在97年的时候签订的,那时侯
签合同的人是弟弟,哥哥也到了,没有签字,现哥哥要求增加承包费,理由是没有和他签合同,我们承包的土地还有他的一份,可承包费已付清且合同没有到期,正在打官司。寻解决办法
我于2003年承包村上的机动地并一次性全部缴清承包款,承包期限为2008年--2017年,当时村委会只出具收据一份,收据上注明承包期限及承包地块。我已于2009年在承包的部分土地上建造大棚,201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亲上任的村长要收回土地,在未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分包给其他村民,春耕时我已耕种,另承包的村民破坏我耕种的土地
我的一亩地 以前呢是水稻田经查档案是红线外的可以当宅基地使用,3年前被外村人从我妈那里买去,外村人与我们村里合计做的资料是土地租用50年,今年呢我看在造别墅,我知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而且在我的地里造房子没有本人同意是不可以的,我就是问我可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我的权益,要告的话用什么方式好?
我们是一个小厂房。。2010年秋才修建好。。所用土地是当地修铁路打洞挖出来的土所填出来的一块空地。2010年还好好的。可今年春。国土局的人就来我厂。。说我们占用耕地。。这快地明明是打洞所挖出来的土填出来的。我们和当地的生产大队也签了合同的。。到现在。大队说他们不懂这些。。连证明都不给。而且国土局的人说了。一
您好!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本人与朋友余某买回马某承包地二亩做宅基地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了协议地契,当时有七位证明人在场。一九九五年经乡镇府土地 所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 历时十八年时间,在这期间本人在该地上种植粮食、打水井一口、拉土拉石头垫地基等。当时由于子女年幼及经济力量薄弱,没有建造房屋。十八年过
兄弟姐妹五人,同是1978年前出生,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时,我家有爷爷、父母及兄弟姐妹八人,因此分得八份土地。现在爷爷和父亲去世,母亲随弟弟居住。因家乡大建设,土地被政府征用。姐姐提出分土地转让费,如何分配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