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0年3月进厂,合同是公司内部设置的。没有劳动局盖章。但是合同是2011年4月才签去年的合同,合同期为一年(2010.03~2011.03),而且我签字的时间为2011年4月当天的时间``你说这有效吗?
我们购买的住宅现在超出合同规定的面积13.6平方,现在要按新平方来办房产证,而开发商让补交超出的面积钱后才给予办理(2010年1月份开发商曾组织办理过一批,当时没有收取超出的面积钱),请问我们该如何争取到自己的权利?如何讨回公道?
就是今年三月底的时候,本人租赁了一个私人门面,在签署的合同上,写明“甲乙双方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那这个合同是不是有效,在落款处,有甲乙双方的签名。问这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您好,我在中安信业贷了一笔款子,现在想提前还款,合同上没有明确提出来提前还款要付违约金,有张还款计划表,其中包括了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我不知道是怎么得来的,不知道为什么我就要还这么多的违约金,那如果他们说违约金是5万那我就要还5万么?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这个知情权,我觉得我消费的不明不白,虽然我签订了合同,
工伤员工(10级工伤),鉴定结果已出,工伤保险还在礼赔中,合同期满,公司可不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合同,公司需要付出补偿金吗?(合同期为一年,工作时间为一年) 应该当支付几个月的工资呢?
代理商以个人名义跟客户签定合同,万一厂家不发货或其他问题,承担后果是什么?
我是刚开始给一家公司做代理的,现目前有一个客户需要定货,但我这边没有跟公司的合同,也没有跟客户的合同,更没有代理证书,他们说要有业务以后才可以考虑代理方面.所以我很急犯愁,万一跟客户订不好合同,厂家也不会承担责任的.那合同定好了,货持持不发,我这边也很麻烦,希望您能给个见解.谢谢
企业在银行贷款1000万.用企业名下3处房产做抵押,评估价值分别是500万、300万、200万。按理银行应与企业签定一份借款合同(主合同)和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三个抵押物清单共同填列在最高额抵押合同内。但现在银行却与企业签定了三个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额都是1000万,但抵押清单是分开填列的。例如:合同编号111,
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租赁方:三湘紫光阁(乙方) 甲方在本市某小区的私房,自愿出租给乙方居住,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双方协议每月租金500元整,先交后住,乙方向甲方预先交一季度房租给甲方才能取得租住权。 二,甲方同意将甲方现有的房屋内的家电,电,水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保障安全,
我与2009年11月在一个开盘的楼盘交了一万元钱的订金买了该楼盘的18层楼1套房子,2010年5月签合同时房开商说因为当初楼盘在土地审批时18层楼没有能批下来,给我三个方案选择:一、是退还订金;二、改选其它楼层;三、继续等(而且该房开商说18楼批下来是没问题的,只是时间早迟问题)。考虑到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5月这期间
我从2007年开始在单位做销售工作,2011年单位强行换岗让我做招投标工作,我提出过多次更改合同,但是单位一直没有更改。如果我现在因此提出辞职,有没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