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在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请问该如何判定责任。 我方车辆在正常行驶
我的车在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请问该如何判定责任。 我方车辆在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方路上停了一辆车,该车没有开应急灯,也没在路上设立警示标识,我方车辆刹车不急导致追尾,请问在这次事故中我应该负什么责任
在等红灯时,发生多车追尾事故。而交警认定为后车赔前车。并处以罚款。说没有保持车距。我想问一下,交警的判定是否正确?另外,交通法规是否有明确规定等红灯时,车距到底是多少?
我方车辆在正常行驶车速大概在70-80迈,突然发现前方路上停了一辆车,该车没有开应急灯,也没在路上设立警示标识,我方车辆刹车不急导致追尾,请问在这次事故中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我方车辆保险已过期),事故发上后我立即报警,并打开应急灯设立了警示标识。对方车辆没有开应急灯,也没有设立警示标示,在等待交警到达现场
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高速出口引道上追尾一辆刚拐弯过来的摩托车,请问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刚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在高速引道上,我的车速是大概是50—60迈,一直贴左边行驶,一辆摩托,后座带人,没有带头盔,拐弯到我正前方,我避让不及,直直撞上摩托车,摩托车上俩个人,一个手腕骨折,一个软组织挫伤,我想知道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现在高速交警要求我对我的车去指定的地点进行定损,我打电话问了一下,定损费用
正常行驶中的车辆掉头即将完成时被追尾,判定被追尾方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判定书不是根据交通法来出而是交警自己商量出来,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们正常的权益?
10月6日我在高速行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后面车追尾,并撞下高速,请问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10月6日我在高速行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后面车追尾,并撞下高速,请问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发生追尾,我方全责,但不严重,事故后车辆可正常行驶,对方问我要拖车费
事情是这样的,事故是在高速进上海收费站之后,比较拥堵,工作人员让我们把车开到前方立交桥,有交警在那等着 找到交警后,由于高峰时段,处理的事故比较多,一直等了1小时左右交警才给处理了,完了离开的时候对方车辆由于没有电导致无法发动,最后叫拖车拖走的。 这种情况对面问我要拖车费用应该给吗?对方一口
我车正常行驶中撞伤横穿马路的路人,此车道是双向4车道,发生地点无斑马线,已经报警,且我车保险,证照齐全。我车被暂扣,我方已经垫付医药费3000余元,且伤者只是皮外伤,但其意思是想额点钱。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我想问下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 一个酒驾摩托车 追尾死亡请问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赔偿
我想问下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 一个酒驾摩托车 追尾死亡请问责任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赔偿
您好,想咨询一下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的问题。大车从加油站右转驶入主路车辆已正常行驶
您好,想咨询一下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的问题。大车从加油站右转驶入主路车辆已正常行驶,此刻一摩托车从货车左后侧驶出并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摩托车司机无证酒驾没有带头盔。事故应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