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29日在西安购得一张从西安到沈阳的机票(春秋航空 ),出发时间为10月1日上午的10点50分,飞机票为送票,我的信息来源为手机短信,(短信内容为:东方航空西安营业部029-82088111郑重承诺:飞国内、国际各航线全市最低价,买贵就退,市内免费配送《东方航空》工号:149875号,发信人为:07455662209)机票为7折票(机场方面证实),卖我的时候按8折收费,加收20送票费, 由于本人误机,起飞前赶到柜台,于是又买了一张下午的机票赶回沈阳,准备把上午的机票退了。(已经跟卖我票的人打了招呼) 10月2日我在沈阳春秋航空公司售票处办理了退票手续,可退930元,退款会在15到30个工作日内汇到帮我定票的人的帐户上,我打了几次电话告知对方我的情况,对方回复我说款未到帐,并让我提供给对方卡号。打了几次都是这样的情况。后来就没继续打(以为到帐的话对方就会联系我),等到10月末的时候我再打过去就没人接我电话了,到现在一直是这样。
我们公司是做进口的,不过是我们给别的公司做,我们只是面对客户。因为有些问题产生,快两个月货都没有能运到客户处。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而且公司也没注册,如果客户要报警处理,那我本人有没有涉及到诈骗?
2011年2月上旬,我用一张13万的转账支票和一个专门做转账兑现金业务的熟人,他当天没给我钱,说好第二天给,第三天就过年了。他托了两天后也没给,之后再也没见到人。怎么办?急!急!急!
2008年2月,张某拟将房子卖给王某,于是张某和王某在苏某的帮助下鉴定农村房屋买卖后,王某先付款给张某2万元,但都没有收据,仅仅在另起稿子写上暂付定金2万,其余的三年付清!(有张某签名) 2010年5月,张某正式将房子一部分卖给王某翻盖,经协商,又立新合同,但时间写的是2008年2月,此时,张某让苏某代收
买方经常和中介串通,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对买方贷款支付时间写的行乎其辞,根本就不注明付款的准确时间。所以卖方在卖房是一定要注意这条,一定要叫中介加此条款,否则在后期的贷款收复将是卖方头痛的问题!要注明准确付款时间及违约后逾期每日以总房价千分之五赔偿,超过30日卖方就有权要解除合同所。再过户需发生的过户
买方恶意拖欠卖方贷款,合同中又是对房款没注明时间,这可怎么办啊!中介的这合同是否纯在欺诈,隐瞒卖方,是否构成合同欺诈啊!都已经4,5各月了,真是心急啊!骗子啊!有谁能帮帮我啊!他如果再不给钱,我能补能要求退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