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太好,我和同学找了份蒙牛促销兼职,每个星期五六日在大润发桂城点上班。5月21号,长促拿了很多试吃出来,准备要过期了,过两天就要丢了,我们觉得很可惜,反正是要丢的,下班的时候我们拿了两瓶试吃,经过员工通道,被防损人员拦住,说是不可以拿,然后我就放回去了,接着就来了人,要我们去办公室,说什么赠品如商品,在商场偷吃一个葡萄都要罚款500元,所以要罚我们500元。我们是大学生啊,哪有那么多钱啊?然后她就说就罚你们100元,已经是对你们最低惩罚了,还要我们写那份具结书,她说一句,我们写一句,而且按了很多个指纹。我们真的很不想写,因为一旦写了我们到时候说什么都没有用了!可是那个时候已经是下班时间了,晚上9点多,我们再不回去的话就没有车回去了(我们在狮山读书,从桂城到狮山搭公交的话要两个小时)。我们不写的话她不让我们走,所以我们很不情愿的写了那份具结书。我们还是大学生啊,这样被弄一弄,我们以后怎么出来社会工作啊?我让大润发损失什么了,那些试吃是蒙牛公司发过的,一直压在仓库里面,后来被长促翻出来了,那时候已经是要过期的,反正是要丢的,我们拿了两瓶造成他损失了吗?他就告诉我们那是不能拿就好了,干嘛要把事情弄的那么大!我们都是大学生,不能拿就不拿呗,我们也不会怎么样啊?我暑假寒假都有去打过工,我的诚信怎么样,我的老板跟老板娘是可以为我作证的。现在被当成了小偷,我以后的路要怎么走啊?我真的觉得好冤啊! 星期一的时候,督导打电话过来说,蒙牛公司要扣我们一天工资。我就觉得奇怪了,因为那时候在办公室,那个人说要罚500块钱,我们说我们没有钱,她就说那我告诉你们公司,让你们公司帮你们赔,反正你们公司跟我们是有签约的。可是现在公司没有赔,还要倒扣我们工资。我知道是我们错了,也没有理由要公司为我们的过失买单。可是这样做真的是太过分了! 我不懂什么法律,我只是知道罚款是行政行为,企业没有权利。要知道那几百块对于他们大企业说,不算什么!但对于我这样一个穷书生来说,那是生活费来的!我下个月我都不知道我要怎么过?
我11月份进一家单位上班,12月底的时候发了2010年这两个月的年终奖800元,现在由于有很突然的事要辞职(我是在12月底的时候口头提出辞职的,辞职报告是1.4提交的),工作我是做到了昨天,结果公司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说辞职要我退还年终奖,还有这个月到昨天的工资也没有。您觉得这样合理吗?
在广州一家物流公司做了差两个月就到三年,未签合同,有帮买社保,现在公司说我服务态度不好辞退我,只肯赔偿一月工资,未提前通知,如果要投诉应该去哪里投诉,如果赔偿实际应该赔偿我多少,具体需要怎么操作的?
2010年1月28号进厂到了2011年2月20号,于2011年2月20上班的时候出现一点小错误主管要求罚款要不就是检讨上述两种条件我都没有接受,就让我休息了两天。 21号就交了辞工书上去 原因写的是达不到公司的要求 辞退请问到时他们签字后能不能找公司做一些赔偿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贷款公司,他是在别的省份注册营业执照,公司却开在深圳,这样的公司是合法的吗,还是骗局呢
我进厂已经有一个月了,现因家里有事需要回去处理,于是跟公司提出辞职,却一口遭拒绝,原因就是进厂未满三个月的一律不给予辞职,经过我再三申请他们给以我辞急工,但是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底薪。并要我在辞职报告上写本人自愿扣一个月底薪,但是现在还没有给我结算工资,就让我留了一个电话,说有钱的时候就电话通知,那我现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保险,现在公司要押上个月的工资,我说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公司以全公司员工都要押为由不发上月工资,这合法吗?我们工资之前都是发现金,也没有工资条之类的凭证,如果向劳动部门投诉会受理吗?
我在2008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就一直没有再签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目前我有份新的工作我想离职,2011年4月25日与单位协商半个月完成交接,但是2011年5月4日开出离职证明时.但单位却以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工作交接时间不足一个月,为理由扣除了我4月份得工资。单位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
其中有一些制度如下: 发布虚假消息造成经济损失的罚100-200元 不服从领导安排罚款100-200 工作怠慢,态度懒散罚款100-200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下: 1、这样公布的制度合法吗,需要开职代会吗? 2、罚款的金额合理吗? 3、作为员工应如何反对这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