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甘肃天水居民。因摩托车在收费存车处丢失。经法院判决对方负全责,判决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赔偿。我方在万般无奈情况下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一个月我方到法院询问执行结果。法院工作人员回答:“你们以留有联系电话,我们执行完毕会通知你方。”在受理已过两个月我方再次到法院询问,并找到负责本案件主办法官,得到答复。“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此依据是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并暗示我方撤诉。请问:如果每个恶意逃避法律判决的人,都以这样的手段来逃避。每个执行法官都以这样简单而不负责任的处理方式。那么强制执行岂不如同儿戏?
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3万元,被告拒不执行,原告无奈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时发现被告已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自己的月工资由“他人”领取以偿还欠款。请问现在原告申请的强制执行还能执行下去吗?
我和妻子离婚,房子各一半,房子妻子不要,我要赔相应的市值赔款,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而我不履行我会有什么结果,我怎样才能逃掉这些钱呢
我的一个朋友开车撞死了人,因为朋友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套房子,法院便要卖掉我朋友这套房子好赔偿受害方,房子的拍卖通告贴出几次,并且一次比一次价钱低,但就是没人买(农村嘛,乡里乡亲的没人愿意乘人之危)。最后我朋友只好说自己来卖,因为这样才会有人买。但法院说要人担保才同意让他自己卖,于是我这个朋友便请了我的
XX公司欠本人借款到期不还,本人起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于2010年9月30日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公司第一次留拍,原因是价格高。该公司是一铅锌矿选厂,土地租赁,设备及房产共评估210万,而该公司欠本人债务只有60万。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拍卖成功
你好:我们是服务上海世博会人员,我们在世博会结束后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向我们公司要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缴纳我们的综合保险和我们的夜班津贴,经过调解不成,后来我们就仲裁委员会仲裁了,判决书下来的终局裁决是被申请人不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等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向当
假如我家里住房只有一套。只能供我自己家人住。还有家里有一辆车子。但是那辆车是我家的经济来源。他会拍卖我的房子或者变卖我的车子吗?
我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因地址不详(对方是个人)无法送到对方手里,所以进行公告送达,现在公告30天的时间已到,我要在15天内还是等到15天过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我申请强制执行要在多长时间以内,过后就没权利申请强制执行了?
我到法院申请过强制执行,(判决书到手快两年了)法院要求提供他的家产和地址,可被告从我起诉他开始,就开始"躲迷藏”,我没有他的地址,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我与前夫被判离婚,女儿判归我抚养,房产一处判归我。但是我要付给他一笔钱,我同意给,但是我手头没有。执行庭可以怎么强制执行?是不是就必须拍卖我的房子?我只有这一处房子。拍卖了我就没有地方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