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八个月,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 办理任何保险,签的合同也是在公司领导要求下签的 ,一式一份,只留在公司,我现在离职快一年了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快要到期公司要降低工资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情况1: 公司目前效益很差,上个月通知所有的人要进行工资调整,并要求我们签工资调整的补充协仪(实际上变相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调整已经发到我们工资卡上了,我们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工资调整,于是公司过了一周又补发原始合同约定的工资差额,并且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
用工单位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2008年7月22日至今都在杭州的一家某物业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都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可以象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要是可以补偿的方式和标准又是怎样的? 希望各位律师能详细的为我解答问题 事情紧急 非常感谢
长达8年的工作,至今都未享受过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福利,可以上诉要求经济补偿吗?
你好!我是一名金华金盾保安公司的任职保安职工,从2002年11月就正式担任保安,2002年11月到2008年1月就职于杭金衢金华站收费站保安,这期间上晚班也未按国家规定给予任何相关夜班津贴,保安公司于2006年才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到今年就没在签定聘用合同了,现任职在金华成泰合作银行,这8年内,金盾保安公司从未帮我交过社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待岗协议签订后是否可找工作?以此为由公司解约后是否可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内部调整合并部门,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因差距较大(虽然口头承诺工资待遇不表)我没有同意,公司现已没有部门接收我为由,与我签订了待岗协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还有在待岗期间为了生活是否可以在找工作(还有2年多的合同没有到期)找工作的话,公司知道
本人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现申请报告已获得批准,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能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另外,此类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还是按照我们地区的平均工资进行?
我与单位签定两年的合同于2008年年底到期,可当时我正处于生产和哺乳期 合同就延迟一年到2009年的年底哺乳期结束。请问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法里有相应的条例吗?
本人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答应了,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说会给我多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并拿了1个月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