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4月17号签订购车预订单,车价格11万,订金5000元,口头承诺5月20号到车。 预订单内容: 一.顾客资料 (我的身份证资料) 二.预订情况 车的品牌型号价格及预计到车日期2011年5月份 三.事项说明 1.顾客提出订购时,需按规定缴纳订金,本预订单在收到订金后生效。 2.我方通知顾客汽车到货后,顾客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预订单》和财务收据到我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汽车购销合同》签订后本预订单自动作废,订金转为合同中的首付款或首期款。 3.顾客取消订货或为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此单作废,订金不予退还。 4.我方无法在预计到货时间内供货,全额退还顾客订金,同时此单作废。 5.其他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后面是双方签名 现在问题是销售商以无车为由,不交车,同时告我可以退款。 关键是我等了一个多月,现在到其他地方买该信号车已经涨价(受日本地震影响汽车产量下降售价提高)。 我认为该销售预订单及其不合理,只有消费者的违约成本,销售商没有违约成本。 所以现在咨询有没有捍卫自己作为消费者利益的手段或方法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当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定了汽车销售协议,也写明了车,型号,协议中都规定了交车的时间和违约条件,当时我交了3000元的订金。 现在我不想购买协议上的那型号的车了,想买便宜点的型号。 就和销售公司协商,他们说都是定单生产的,不能更改。 估计车到了,就一辆车,没选择的余地。 我想,购车的条件
开发商泄露我的个人信息给一个太阳能的销售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事情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今天下午我接到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处的电话,下面是谈话内容 我:谁啊? 太阳能(以下简称太):我们是太阳雨太阳能的销售处。 我:有什么事? 太:您是不是万柳公寓C9-2-202的***(我的名字)? 我:是的,你是怎么知道我的名字的? 太:是开发商告诉我们的,现在有个事通知你一下,请与4月5
买现代新胜达两个多月。行驶里程一万多公里(全是柏油公路上行驶,未走过崎岖山路)。轮胎报废,经4S店检查,说是轮胎质量无问题,轮胎前速有问题才造成如此大的磨损。此前,该车在4S店按规定做过3次维护,都未发现此问题,经销商是否该承担责任,谢谢!
11月下旬定了老款马6,现在销售打电话来说老款没了,要我们加3000购新款的,那我们怎么办啊,难道合同不作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