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资入股(开有发票),投资发展西部建设为由,同时可以发展下线,赚取提成,获得丰厚的报酬,这在法律上属于传销还是非法集资?法律上对此如何定义?被发展人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发行一种会员卡,比如面值是100元的 收取110元 10元做为卡的工本费用,然后搞一个活动每10人办理会员卡,就把这10人所交的共100元卡工本费用返回给第一个办卡的会员,第11位到第20位所办卡的工本费用返回给第二个办卡的会员,第21位到第30位所办卡的工本费用返回给第三个办卡的会员,以此类推 请问这样的活动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或者
我朋友向我介绍的,说吃了国珍的松花粉可以治疗糖尿病,肝癌,青春痘,还可以减肥很多很多好处,国珍松花粉是一开始先买660块的东西,然后就可以办张卡,以后的话就是每卖出一样东西然后再让买的那个人同样来办卡的话里面可以得到15%的回扣,最高的回扣是28%,她还告诉我说做这个一定会发财的,请问这个算是传销吗?
我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在07年的时候老板说要投资开一个厂,要求厂内几个主管拿钱投资并承诺说一年回本。并且还签了一个投资合同,但工厂运作并未给我们几个投资人任何消息,直至上个月才听说工厂倒闭卖掉了,我们的资金全亏了。我共投资10万元。可以要回吗,能要回多少。请帮忙。
我朋友的父母在外地,他们做的事情我总感觉是传销,他们在家乡拉人,跟人家说是去做生意,去那边发展!也就是把人家给忽悠过去,如果人家干,就得拿五万块钱,然后这个人再回来拉人,这种连环式的算是传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