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结婚前的老房子(租赁房),当初我的户口从未迁进过。婚后老房子动迁获得的动迁房有老婆的名字,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我是否能得到一部分?看了好多网页,问了好多律师说法都不一致,有的说能分到,有的说分不到,到底怎么样?能否有个权威的答案?
动迁房的产证上只有她和她母亲的名字,由于牵涉到其他人的利益,如果离婚案上不能判,等离婚后再上诉会怎么判?
现在有两种说法
1、租赁房没有价值,但变成动迁房后便有了价值,所以属于婚后财产可以分割;
2、租赁房没有我的户口,所以变成动迁房后只是形式上的转变,故不能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因为男方有第三者并已在国外同居,还有照片为证,那财产如何分割?还能不能得到赔偿费
是这样的,男方在美国,然后有了第三者,现在已同居,并且10年没有回国。现在女方想提出诉讼,请问财产如何分割(他们有一套房子在国内,现在女方居住)?如果提供男方与第三者的合照,能不能得到精神赔偿费? 补充一下,那张照片为男方与第三者的床上亲密照,这样是不是算有利证据? 另外,男方的女儿现在在美国可以作证
我2001年与现在的爱人结婚,当时没登记,他原来有一个男孩跟着我们,我原来有一个男孩跟着我原来的爱人,2007年1月登记,2007年6月生一小女孩,婚前他有一处房产,如果现在离婚,他婚前的房产我女儿有份吗
最近老婆常对我提离婚的事,让我给她九万元,她走人,别的都给我。领结婚证前,女方一再要求买房后才领结婚证,因为我没有那么多钱,领证前由女方出了45000元付了房子的首付款,领取结婚证后银行按揭贷款每月从我工资里扣,2009年8月领了结婚证后,我向姐姐借了25000元钱,另外我家人送了我15000多元的礼金和财物,其中3万
婚后男方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都是男方名字,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男方出的房款,离婚后女方要求分房子或房款合理吗?会怎么分呢?
2003年我爱人病故。2006年,我把我和我爱人的福利分房给了儿子,在公证处办理了公正,也办了过户手续。2008年,儿子再婚,再婚前儿子有一个儿子。在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媳妇要和儿子离婚。请问:这套房子算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该房如何分割?
我和我对象要离婚的,但我们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刚住了两年,当时买的时候20万,还没办房权证,房子名是我的,用我对象的公积金贷款,我想要房子,一岁多的儿子跟我,像这样,我得给我对象多少钱?房子怎样得出总价?
妻子提出离婚,现在我家住的房子是单位的,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钱押住房一套(无产权、搬到单位集资建房后单位强制收回)。单位另有集资建房一套(贷款购买160平方),实际我只有住房一套。妻子在外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购买160平方)。后又在单位购买集资房一套(房款已付清168平方)。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这些房产法院会怎么
我,2005年结婚,2006年生子,2007年买房房款36万,首付12万,父母给8万,我和媳妇出4万,还贷以我个人工资为主,现在家有存款2万元。2010年我父亲得重病要用钱,我是独生子女,需要我全部承担,但是妻子不给,现在要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现在房子值48万
我和妻子口头协议离婚后 我又找了女朋友 她又不承认协议离婚了,而且说我是过错方。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