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母亲现已满50周岁,农村户口,1984年结婚,2000年离异,但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村委选举和福利都享有权利,2004年又和前夫复合但一直没办理复婚书手续,去年村里要改股份制,但是说她这种情况没复婚的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参与享受股份制改革,以后各种村里福利也都不享有。像她这种情况村里有十几个,现已都是四五十岁的妇女,本身就没有文化也没有社保没有稳定的工作,有的现离异还独自抚养孩子,单靠打零工贴补家用。最近烟台社保推出一项利民政策可以补交社保,村里这几天集体给45岁以上的人在办理,而像母亲这种情况的这些人又不享有,要是想参保的话只能自己全额去交这部分社保的费用。 想请教各位律师,难道只因离异就不能享有这些福利了吗?但是离异后仍参与过村委选举啊,作为一个中年离异的农村妇女难道就这般被社会不容吗?
我是1976出生于崇州市怀远镇农村,1996年考上大学后户口从农村转出,1998回到怀远一所学校任教,由于工作单位离家很近,所以我一直没有在外住,2004年我结婚后和妻子也一直居住在农村的老家,2006年我儿子出生也一直在老家居住至今,且单位没有福利房,也没有购买商品房,现在农村房产证刚办下来,我父亲想分几间房屋给我,
我上大学的时候将户籍转入大学集体户籍"农转非",09年大学毕业又将户籍转至原户籍镇上集体户口(仍然为城镇户籍)。 请问一下,有没有相关政策能将户籍迁回原籍? 另外,既然我是“非农”户口,那为什么我也能享受 “农村合作医疗”? 对于父母土地和房基,我是否享有继承权?
我妻子84年出生,出生时家人将户口安在当地一家农场(是非农)户口,2001年农场倒闭户口转回村里既是农村户口(户主是其母亲)。03年我妻从学校毕业即时农村村民,但当时村委员会说我妻是女性要外嫁既不给土地、也不给村合作社(成立于99年左右)的股份。这种情况至今我妻未享有农民的权利,可否了有相关法律帮我妻取的相应
我父亲是国企职工,现已退休,在外工作期间,在农村老家获批宅基地一处,面积167平方米,现持有村委盖章的宅基地使用权收费收据,收据日期为1991年元月13日,同时获批的还有我二叔的宅基地168平方米,两地相邻,宅基地使用权证只办在二叔名下,为两地相加335平方米,现在村里旧村改造,请问我父亲能够享受何权利?
由于离异迁回娘家多年,今年占地补偿金却未能补偿给本人和孩子,请问能否享有,其依据是什么?
谁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办???--为了弟弟考学,户口变动,为什么就没有享受农村股份制的权利了
本人70出生,农民户口,86年初中毕业时成绩优良,在报考志愿时,招生简章注:可报考居住所在地(北京昌平)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北京延庆)学校。但不可两县兼报,于是我选择了前者,分数上线(两边分都够),但没被录取,母去昌平教育局问其原因。回答“说我们没有这么高的风格本县名额让外县占”。母很气氛说:“董存瑞炸碉
我姐嫁人了。户口还在原来村里没迁。但村书记说按惯例我姐就不能享有该户权力了。那我们该怎么办。真的就没有该户口权力了吗?有什么法律可以来保障我们这一权利?
您好,我想和你咨询一下,我老公家现在面临拆迁,我老公和婆婆是随公公于2003年转的工人,转工人时婆婆年龄已满50岁,之前一直在村子里务农,现我想问一下我婆婆是否应享有农村股份制,还有拆迁时关于婆婆是否应享有保险!方便时请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