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网友约我见面,见面后我们一起去玩了一会,然后他就勾引我。后来他把我带到了他家,我们就产生了关系。第二天他要求我继续和他交往,可我不愿意,然后她就要我5000块钱,我当时为了少找麻烦就给她了。后来我们再次见面的时候我就从他钱包里拿了5000. 请问我可以不给她吗?这能触犯法律吗?
与网友见面后发生性关系,派出所扣押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要求支付赞助费2000元给派出所,不然的话 就通知家属。派出所的要求合法吗?
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和他睡觉了,他说和他睡觉给我钱,但是在我们睡过后,第二天早上我洗澡的时候,他把我的钱和手机拿走了。
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和他睡觉了,他说和他睡觉给我钱,但是在我们睡过后,第二天早上我洗澡的时候,他把我的钱和手机拿走了。
我想同一位在北京的网友写赠与协议,请问怎么写才算有效?我在湖南,她我们要见面才能写吗?
我们之间有金钱往来,所以我想同她写一个赠与协议,表示我同意赠与她的。或者写债权债务协议是不是更好??如果可以的话,希望各位律师能帮我一下!!!
我和一网友见面,一起去吃饭。没吃完饭她就借机会偷偷的走了。 后来我发现这顿饭的价钱实在是太高了 。非常有可能是她和饭店老板 串通好的。联合欺骗 ,请问这样 我应该怎么维权。 诱导消费 请回答的详细一点 。 我应该怎么做 忍了把 杯具 下次注意
和网友认识两个月,首次见面开房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她给我要买衣服钱,我就给了她500元。发生完性关系后,走出宾馆,有便衣蹲守,强行把我带入派出所,说我嫖娼,录了口供,被迫按了手印,还罚了5000元钱,不给钱就拘留15天,他们跟我到银行取了钱后,也没任何收据。随后,我给网友打电话,一直关机,QQ也把我黑名
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她2011年4月5日的时候去上海见网友,然后一下子就消失了四天,9号的时候她的QQ个性签名上改成“回不去家了”,然后又消失了,今天我在她的空间里面找她朋友,期望从中找到女孩的联系方式或者女孩家人的联系方式,结果是这样的:没有找到任何关于女孩的联系方式,却无意中把女孩去见的那个男孩的QQ给加上
异性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并支付了费用,是否界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网友见面强行发生性行为被认定为强奸这没任何问题,但其它的情况发生性关系正在被利用,成为腐败行为的最好媒介。所以挑选出比较擦边的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