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钱给付的判决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最高利息如何计算? 二.金钱给付判决中利息部分的给付,被延迟给付期间法院应执行债务人双倍延迟履行金吗?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个加倍的利息,是怎么算呢?是不是从判决给付之日算起至履行之日的利息*2倍?比如4万元,从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这个利息具体怎么算呢?
在民事判决中往往有这样的文字:“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金钱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延迟履行金”。为此,恳请熟知法律的高人告知“债务利息与延迟履行金究竟有什么区别?”,其各自的怎样计算
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异地。 借款合同上注明可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现出现纠纷。 考虑到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起诉的各种费用等,债权人选择在其所在地起诉。当判决后,是否会出现异地执行难的问题,执行起来如何才能更有效率。请各位律师能提出宝贵的意见。 如果在判决后,在债务人所在地再选择一名代理律师,来和债务人所
我被法院判决与其他三人共同偿还朱某十万元。法院执行时冻结了我的存款,结果只执行了我十万元,而没有执行其他三个人的钱(他们没有冻结的存款)。这样的执行对吗?我该如何追回我的损失?我是否可以起诉其他三人偿还我七万五?
律师:05年3月14日,单位将我辞退,劳动合同至05年11月19日期满,还差246日的期限未履行,05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单位在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撤销向我发出的《辞退通知》,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05年11月4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0年11月,法院再审维持原判,现我申请强制执行,请问,可要求单位支付迟延判决的迟延履行
我接到执行庭的通知,让我归还离婚调解书上写明的73000元现金。执行庭给我算出5000元的债务利息,离婚调解书写明2010年10月11日付清。我接到执行通知书是12月14日。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 调解书未注明利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