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荒的9亩地,国家补偿3.8万/亩。补偿款已划到村上2年,因为我家与组
民的分配意见一直无法达成共识而一直没有分到手上。组民的意见给我家5000至
10000万/亩,其余平分,而我家至少要一半以上。举手表决我家肯定吃亏,而且这
荒地属于国家河滩又不是集体所有,为什么我家所在组的组民有资格分我家的补偿款呢?
《 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的规定》第4条第3小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
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
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
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请问律师:国家在保护荒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块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我们家后续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利益?
补充一下,征收的荒地中有一小部分有林权证。林权证到期的年限还有47年。对于有林权证的荒地是不是在补偿政策中又有不同?盼望律师能给我准确的意见!谢谢
家人在村里把一片荒地(属于国家)开采用来耕地,现村政府(国家)占用用来修路,请问赔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全村共同分还是开采家庭所有?
新修建的建鸡高速公路从我们村子经过,占了我们的农用耕地,给了我们补偿款,但只给了百分之七十,剩下的百分之三十没给,前几天我们去密山市政府找,说是剩下的百分之三十国家不让给,要不就给买保险,要不村里留着搞建设。一家一万多元钱,一个村子一百多万呢,搞什么建设呀?我想问问国家是有这样的法律说只给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