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修建于1990年,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厨房不在使用证范围内,1993年被征用,请问厨房能赔偿吗?
各位律师,您好!很荣幸能在这里向各位咨询。因马上面临拆迁问题,所以提前向各位咨询。我的问题是这样,我们一家三口均为非农户口,父亲是铁路员工,零三年在农村买了个小院,但当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到公证处公证。而且我们现在仍再住。请问,若拆迁我们可以得到一个什么样的赔偿?企业占地
请问土地赔偿这样分【无户口有土地;嫁出去的;死了的;分全份;有户口无土地;老婆无份;小孩半份】合理吗、怎样才合理。。。。 村会上说;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还有13年 ,现在租地30年,占地和租地各占一半。按1994年有土地人员分,现在死了20个;嫁出去20个;小孩有20个;结婚有18个;哭了男青年;笑。。。死人了。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就是关于国家占地赔偿的事,因为南水北调工程,运河走我们那里过,因为我们那里的土质粘性好,国家征用我们的土地来用土,加固渠帮,然后用挖运河的土来回填,但是我家的地又承包了出去,按国家规定补偿我们钱,分两部分,一个是青苗费,另一个是土地损坏费,承包合同就是一年,承包费每亩300元
我们是1987年建房当时乡政府给发过房产证,后来以办新证的理由收回去。后来给了一个临时占地证。现在修古城需要拆迁,这种问题应该怎么赔偿。谢谢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