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门口值班,快递员叫我代签收物品。当时,我未得到物主授权且不知道里面是手机,就代为签收了,并放在值班室里(这也是快递公司到我单位送东西形成的一个惯例:物主不在或联系不上就叫值班人员代收)。现在,手机快件在我值班结束后的时间丢失了。请问,手机快件丢失究竟由谁负责任?谢谢!
779在临沂速尔发货一件重量7公斤,中途转宅急送快递发往济宁,过程中货品丢失,但收货方已签收 。宅急送收货时的重量是3.68公斤,宅急送发现箱子破损,经过二次封箱给到收货方,收货方未当场验收签了字,但不是当事人签收的。请问还能要求快递赔偿吗?该找谁?
一客户来寄东西,寄站点已经收发件了,过了十天,单号查询已经签收,但是在过了十多天客户说对方没有收到货,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啊,是寄方,派方,还是收方?
本人自己要求快件放物业,但物业未代签收,而是快递员签收的,现快件已丢失,怎么办?
14号中午因本人在外,未及时取件,要求快递员把快件放物业,18号去取,快递不见,快递员说是收件人要求放物业,他无责任,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