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四即将毕业的学生(现在在做毕业设计),去年同学打架,动了刀子,如果现在告到学校,学校还能开除我,不发我毕业证和学位证嘛??
今年我上了一所新开的中专学校 是今年才开始招生的。 在第一次和别班的学生打架 学校以杀一敬百的方法 把我们2个人都被开除了。 请问学校有这样的权利吗? 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弟12岁,在朝阳区八里庄中学上学,因和同学打架,被学校开除了,我想问一下,有什么办法可以继续上学吗?详细事情是这样的: 元旦前一天他和他们一位同学有点小过节,就推了两下,正好我弟的小哥去他那里拿手机,看到他打架,就过去也推他了两下,还拿了一把小水果刀。也没打得历害,就是推了两下。后来校方知道了,被打
我目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民办的),校长要我们理平头(就是要平头才行,我已经理了发而且很短了,重来没染发),可是他还是强迫我去理平头,不然就开除我说:“留发不留人,留人不留发”! 他有这个权利吗? 我应该怎么办?这是我的自由,而且平时我在学校也表现很好的呀,不打不闹的! 我到底该怎么办?请求解答
14岁初一的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三点多),和同学打架,用小刀捅了同学一刀后惊慌失措,从教学楼跳下后死亡,请问校方需要占多大责任?
有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中午在教室谈话 可惜门是关着的 打不开 学校主任去查班 就认定这个男生和这个女生在教室乱来 可是却是没有 学校主任认为这件事属于严重违纪 要开除 没有一点挽回余地可不可以告学校诽谤 继续就读这个学校 胜算有多大
《统计学》补考中替人参加考试,学校在将近8个月后才给予我开除学籍处分,请问我们该如何去保护我们的合法
你好,我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09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名学生,由于在2010年9月18日的《统计学》补考中替人参加考试,于2011年4月28日被校方给予了开除的处分。 本人是于2010年9月18日替人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并阻止。但学校在2011年4月28日才给出处分决定,历时7个月零10天,并且处分决定是在2011年4月28
我在学校 因不小心踩了一个高年级的人的脚 他们三个高年级的人就一块儿打我 是他们先动手的 我处于防卫 也还手了 把他们其中一人打成轻伤 现在学校代替索要赔偿 每人四百 我是否应该赔偿我那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