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没有工作,暂时住在我公司宿舍,但是昨天下午我外出工作回来之后,发现笔记本电脑和手机都被对方拿走了,晚上在网络上找到他,提出要他把东西拿回来,我给她2000元,我不想把事情闹大,也不想惹麻烦,对方不肯,今天上午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此事件不适于盗窃,不能立案。属于非法占有,要我找法院,法院咨询后表示此事应该是属于盗窃罪,结果双方不断打太极,我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头都转晕了!信访办公室也去了,对方的电话 QQ 身份证号码我都提供出来了,对方甚至今天白天一天都在用电脑上午,我请求公安机关锁定对方IP,抓捕到此人,结果对方说没办法,因为不是刑事案件,那么我想问,难道他在网络中公然上网,我在公安局报案,可是公安局说不在权限范围之内,那么假设一个警察刚好轮到休息,看到一个人抢劫,那么他可以说今天我休息,这个事情不在我的管辖范围之内么?想咨询下我到底该怎么办?
老家供销社倒闭 法院查封其财产后公开拍卖其某处仓库,家人依法取得相关产权,在履行使用权的时候,却发现有人居住在内并且要死要活坚决不愿搬离,甚至让其家中的老人出面闹事,多方调停无效,请问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该如何处理?如其以索要财务为搬离条件是否属于勒索?谢谢。
我家的土地被组上集团同意让其它单位占有.现在使用证是我家的.但是N年前是我家亲戚的.现在土地占用了.要分得一点补助金.我家亲戚利用队上出纳职位之便,不给我家那份补助金.说是土地是他们家的.亲戚家08年多次提出要求来和我家和谈:分利一家一半.我们没同意.我们家08年长达一年之久的时间都是在向大队书记.村长.队长交涉此事
我能不能起诉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或骗取等方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呢?
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我认识的一车行保险专员,在我手里拿走了保单,保费达4230元,,当时只付我1000元,称送单给客户后会将余款汇给我,因为我们公司之间有过合作,我就相信他。现在两个星期过去了,我昨晚打电话给他,他说出了车祸,把收回来的钱垫付了费用,说过段时间才给我。我打电话到他原来的公司,了解到他在今年2
本人于11月10日由收货方指定发送申通快递,业务员前来收件,自己列的清单,包括笔记本电脑一台,笔记本光驱一台。总计价值2500元。 2天后,收货方告知到货不完整,拒收。后经过查询,收件业务员人间蒸发,不排除公司故意隐匿的嫌疑。但是业务员找不到,笔记本电脑也不翼而飞。本人已经在本地派出所报案,至今无任何申通负责
本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因对帐金额不符合,只差2万多元没有立即支付,对方就到本公司把本公司一部价值30万元的汽车偷走,这算什么行为?
近期查获一名对象身上有他人信用卡30多张,这些卡专门用于套现和“养卡”。按规定,信用卡只能由卡主本人使用,而卡主知道自己的卡在对象身边使用。对对象而言,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想问下,由于本人和女友在准备婚前由于女方房子要求过高谈崩,但之前有张银行卡我父母好意相信叫她临时代保管下的,为了以后买房再使用。但在谈崩时她私自取出9万元后明目张胆还说不知道取了这笔款的事,行为恶劣,想问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否用刑事诉讼?如果她打算还那还是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