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通过一个小中介把房子卖了,后来发现合同对我不利,我想撤销交易,请问这么做算违约吗?需要负哪些违约责任。提示:签合同时对方事先没有说明是使用二手房按揭贷款付给我尾款,只是说等贷款下来后把尾款给我,也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情况。我打听别人说二手房按揭贷款实际上就是你先把房子过户给买方,买方再用这个房子去贷款,我觉得这样我风险太大,当我告诉她们我不想卖时,她们说除合同上的违约金外,还需赔偿中介费。请问她们这样说合法吗?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二手房合同,卖方为房主父亲代签,现卖方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负全部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前,卖方出示了与房主关系证明(户口本),证明了父子关系,另外带了产权证、契证原件,但没有专门的委托证明。 买方按合同支付给卖方1万元定金。同时支付中介费1.4万元。 合同甲方为房主,合同中有写明房主同意委托xxx(父亲)代办房屋交易手续。签字人为卖方的父亲。 卖方违约责任包括: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
请问,我6月在21世纪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在6月27日去交易时发现结婚证上的男方名字与身份证和户口簿同音不同字,现在我们正在办理中(因为结婚证在外地的办的,需要到外地交档),现在卖方说我们违约,他不想卖这个房子了。照这种情况,到底哪方是违约?敬请张律师告之,谢谢!!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后,卖方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此房,活同内未注有产权人,卖方十天后就就通知买方中止活冈。买方不同意。告法院,主张要求卖方退回二万元双倍订金,违约金五万。今年房价在涨,在法院要求房屋评估差价四十万元,由卖方赔尝。是否有依据,请教了
甲要买我的房子,付了3万定金,并协定相关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当天提出他55万贷不了款了(协议中55万原本需要贷款的),要在两年内付清,我不同意他的条件,他就争辩是我不同意签合同,说我违约,到底是谁违反了约定?
您好: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
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违约。
我有一套商品房将要出售,想要咨询: 1.卖方应缴纳哪些相关税费? 2.现在听朋友说5年后再卖可以免去部份费用,不理解“5年后”是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我当时买房所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有写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4年11月9日 至 2054年11月9日 但实际上房子是2006年所建...2007年购买...2008年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二手房交易中的委托购买房屋协议中只有委托方的单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算是平等有效的法律文件吗
二手房交易中,受托方在未当面告知委托方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委托方签字只有委托方单方违约赔偿责任而无受托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算是公平,平等诚实诚实信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