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时监护人可以不在场不签字,且分割财产协议能公证,并能办理房产证吗 这是题目
年底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今年4月前妻出车祸死亡。2008年6月前妻的父母在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后就私自到公证处公证,并依据公证的内容办理了前妻父母和女儿共有户头的房产证。 前几天我到公证处问情况,公证处的一名同志说:“财产分割时监护人可以不在场,可以不签字。除非是放弃权利时才在在场。” 我说“如果监护人
老人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间房子,只有房管局发的土地证,没有产证。现在房子划入动迁范围。有6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育有一个儿子。这间房子按照6份平均分配,5个子女和1个孙子共有这间房,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这份遗产分割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如不公证是否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商定将他名下的一套房子产权分为两份,平均分给女儿和儿子,待子女满18岁后,以过户或变卖方式进行分割,中间子女双方均可以等值货币换取对方手中的产权,请问协议应如何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签订协议后需不需要办理公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谢谢,麻烦了!!
父亲去世,分割遗产时因动迁房问题比较复杂在协商过程中爷爷奶奶数次反悔,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也曾反悔过,不想闹上法庭准备去公证,很担心处理完之后能不能继续反悔。 1、如果在公证前自己先签订一个协商的书面协议,是否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如果他们过后又反悔要诉讼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2、是否可以直接拿着那
父亲去世,办理遗产公证出现问题,所有资料都齐全了, 但父亲有个前妻并已过世,需要证明父亲和前妻没有生育孩子, 跑了很多地方都没有开出证明,在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了,但公证处说户籍证明不能用,需要计生办开证明, 随后去了计生办,但计生办说现在关于遗产公证,财产相关的一律不开证明,随后又问了公证处, 公证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遗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爷爷有4个子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遗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 我爷爷有4个子女,爷爷奶奶健在,我爸爸我叔和两个姑姑,两个姑姑不参与财产分割,我爸和我叔有纠纷。 现在情况是分家单(有证明人)写到房子归叔叔所有,房产本名字是爷爷的,但被叔叔扣着呢,之前所立遗嘱(没有公正)是房产归叔叔所有,然后爷爷心脏病,叔叔不出钱
情况是这样的,舅舅可能自杀了,他的儿子前不久也自杀了,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和妗子已经离婚再婚。现在遗产主要是一栋房子。目前根据法律好像是说百分子五十给妗子,百分子五十由我姥姥和表妹,妗子三个人再分。 如果能正面当初那栋房子完全是由姥姥出钱买的,能让姥姥再从妗子那百分之五十里再分钱出来吗?
婚前夫妻双方购买了一套一手房,预售合同上2人签名,未办理房产证。后续双方协议离婚,房子归我所有,并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公证。现在,我去办理房产证, 交易中心仍然需要双方的材料, 而前妻不愿配合。请问需要如何处理,以办理房产证! 谢谢 协议离婚时,已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