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情况如下: 我在2015年买了一处房产(带租约),于7月28日办理过户,根据现有的房产规定预计8月4日取证(7个工作日),由于我8月3日的时候知道我8月4日出差,8月5日才在深圳,于是主动告诉中介我的时间,以方便他们安排,中介也将这个情况通知了卖房。但是后来国土局8月4日下午17:20左右才显示可以预约取证,这样我们预约了8月5日14:00-15:00之间取证,实际上我的出差并未影响或者推迟取证时间。 另外,由于之前找到银行熟人,在另外一个区的国土局办理抵押可以提前放款。故中介预约取证的当天下午,同时间隔了2个小时预约了去另外一个区国土局做抵押。由于当天取证人特别多,我们提前到达仍然用了2个多小时才办理完,故无法到达另外一个区去做抵押,由于现有的规定预约未取消的三日内不接受预约,故只能8月10日(周一)才能再次办理。现在卖家已经收到尾款。 出现的问题:1、卖方如约收到尾款三日内办理了物业、水电等的过户;2、卖方要求我或者中介赔偿推迟几日的短期贷款利息(他认定是我们的责任),否则不办理租约的转交及相关押金。; 请问:1、当时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约定银行短期利息卖方承担,担保费我承担。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只办理物业、水电等过户,租约及相关押金未转交属于交房了嚒?不属于交房的话,我是否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收取延迟交房的罚金呢?
我们家产证上有妹妹的名字,因当时我贷不了款,房贷款她担保的,但钱是我自己出的,现已还清,现想去掉她的名字,应该怎样操作省钱,另外产证有妈妈的名字也一起去掉,谢谢!
我父亲名下共有二套房产。一套房改房;一套单位集资购买房。我父亲已于2004年去世,现在我们要将其中一套“房改房”卖掉,一问需怎样办相关手续,其流程是怎样的?二问办这些手续都产生哪些费用?三问这是否算出售第二套房,需要交税?若交,应交多少? 问题的关键是,办完遗产过户再卖,是否算出售第二套房?若是,需交
我是中介方,买卖双方已签定过正式买卖契约。房产也已过户到买方名下,但产权证还没领取,但买方违约,没钱支付齐首付款(该房付款方式是按揭支付),买方付给卖方的定金跟部分房款一共是10万,但首付款过了合同约定时间还没付齐,现卖方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买方已付房款10万元不退,并要买方支付违约金,并到房产部门撤销交
您好,本人 有一套在福州长乐城关的房子,是1997-1998年左右从一对夫妻手中购买,当时房产证上是这对夫妻两人的名字。当年按长乐房产买卖的惯例,并未办理房产过户,而是直接签合同,并由长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现手中仅有当时对方的房产证,公证书以及买卖合同。由于年限已久,难以找到这对夫妻。按现行的政策无法办理房屋
您好,朱律师。本人今年的六月份在韶关购买一套二手房交易,房屋是新建未取得房产证的毛坯房,房款总款是52万6千然后加上装修保证金之类的费用22220多。因为本人对房产交易细则问题了解比较薄弱。当时签收合同的时候中介把交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选择为买家负责,但是当时中介只是跟我提及一些过户的什么办理银行贷款费用,
房产交易有正当买卖合同,但是没有现金交易,先想索要相应的房产钱
2009年表姐将名下房产转给其男友,有正当买卖合同,(有她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复印件)但是该男并没有按照市值把钱给我表姐,说好之后会将房产转还给我表姐,现该男不承认改房子 是我表姐所有,且因改男欠下很多债务,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在法院查封我表姐房子之前,该男把名下所有房产都转到他女儿名下, 此后她女儿将其名下别
房屋卖方为夫妻A和B,房屋买方为兄妹C,D。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B,房屋买卖协议的签署人分别是A和C,C为一次性全额付款,A收到C的购房款后,开具了收据,收据内容为“A收到C购房款xx元。”。后A,B夫妻与C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C提出由于个人原因希望将房屋过户对象改为D,A,B同意后,D到交易中心,由房屋的所有权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