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宝山区买了1套2手老工房,1楼的一间2室1厅的房子带1个天井(天井是1半是露天的,另1半搭建了个顶棚小房),当时购买时咨询过房主,以及中介公司,确认小区1楼只要在2008年前搭建天井顶棚小房都不算违章建筑(我买的此房是08前搭建),然后本人购买后,进行装修,发现天井小房顶棚漏水,就进行重新装修,在没有掀顶棚的情况下小房的装修,同时也和二楼邻里沟通过后进行的装修。今天物业和城管等执法队来我家,告之要拆除,并且明天就要强制拆除。周围都搭建的,只是都是老住户,而且没装修,为什么只拆我新来的?请问他们这样的操作程序合法吗?同时为什么在我装修时没有及时告之,等我装修好了来通知我?而且第2天就要带执法大队来强制拆除我又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并非在公共用地或者道路进行的建设,是自家一楼的平台,改建成一个小房间,城管在拍照取证后并未给详细答复,过了几天给了一下书面通知,说第二天直接会来拆除,结果第二天直接将已经盖好的小屋拆除了,当事人对当时执法不服,在拉扯过程中手臂出现多处淤青。请问这样的执法步骤是否合理,强行拆除是否需要特定机关才可以,
家里装修,把阁的斜顶改成了平顶,并开了个窗户,房管局发了拆除决定书,如果我不拆除,房管局有无强制拆除的执法权,还是有什么其他的法律程序。 阁楼是斜顶的,改成了平顶
兰航律师您好:我是锦屏县平略镇人民政府镇长,现我镇平鳌村一村民在被三板溪水电站征用的土地上修建了一栋房子,县政府要求我镇对其强制拆除,请问要有哪些程序,镇政府有强制拆除权吗?
城管在没有下达任何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其当事人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程序合法吗?
你好,由于房子构建的特殊,本人的阳台是单位门面房顶,同一楼层我和大家包括其他楼房屋顶都私人搭建房屋,我搭建房子屋顶并没有超过我楼上的阳台地面,现在楼上同事多次到城管反映(说我影响她家的安全等等理由),事实上单位已经给她家装有防护网,并在阳台上装有监控摄像,现在城管只是要求我一家拆除,单位其他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