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通过深圳一网络平台,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参与另一家企业的定增。当时平台宣传的是一家公司投资200万作为这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我们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一起入股。可是当给他们打款后,并且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寄来合同签署页,回寄材料后,收到投资协议时,却发现普通合伙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为另一家公司,且出资额只有20万。我觉得这种重大事项不经过我们同意是不合法的,我是否能够取消改协议,取回我的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在不同的有限合伙企业里同时担任普通合伙人?
我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然后用这家有限责任公司A,与一个朋友X开了有限合伙企业B1。B1包含两个合伙人,A是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合伙人;朋友X担任有限合伙人。 现在我还想用A公司与朋友Y开设合伙公司B2,并由A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与执行合伙人,朋友Y担任有限合伙人。 两家合伙公司B1和B2都是用来炒股票的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是法人企业,五个股东为个人,均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共计持有40%的投资份额。现超过50%以上投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不满意普通合伙人的工作,请问:什么条件下可以改组或更换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没有对此事有相关约定)。 如果协商不一致呢?可不可以召开合伙人大会,投票改组或罢免更换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以及合伙协议与其他合同的兼容性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两件事情: 1、有限合伙企业是不是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只要填写“认缴出资”即可? 2、我们几个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前签订了一些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协议,但我们希望在报备工商的合伙协议中尽量简单,所以这些前期协议的内容并没有在合伙协议中提及。请问如果这样操作,简单版的合伙协议以及前
几个自然人申请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工商局告之不能全为自然人,一定要有一个企业+自然人才可以,请问工商局的此规定合理吗,哪条法规明文规定的。
有限合伙性质的合同,逾期未履行承诺返还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是否需要先申请解除合伙协议,才能提起诉讼
有限合伙性质的合同,逾期未履行承诺返还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是否需要先申请解除合伙协议,才能提起诉讼 欢迎有类似成功案例的律师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