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伟是汽车修理工在工厂工作,他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把从配件领出的机油,本应该给客户全部更换的机油没有全部更换,而是留一部分,积攒机油然后带出工厂请问这种行为法律上怎么定义
单位可以以偷盗起诉他吗?这种行为是属于偷盗单位财产(已经出售给客户的机油,但是在单位更换)还是偷到个人财产?司法解释是什么?怎么具体去定义?
以下事件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是否打人者要受到刑事处分?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丈夫因单位保卫科人10多人集体上前殴打领导而上前拦阻,被他们打伤眼睛,鼻子骨折,其它身上别的部位也爱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派出所现在是否应立即对打人闹事者送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 现签定为轻微伤甲级,案件已报派出所了,打人者逃跑了,请问打人的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有人在乡政府反映问题,因为没有给解决,下次去的时候由于情绪激动,砸了三辆车的玻璃,还有把两台电脑的显示器给弄到地上,请问属于民事还是刑事?需要判刑吗?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呢?
我通过同镇的一个人的介绍承租了一片荒地,是我全部出租金。他借口熟悉出租单位坚持把他也列为承租人。就这样构成了二人合租的合同。后来,他要求拿合同给别人看一下,就把合同要走了,并且改签了合同,(估计可能也改了承租人,改成他一个人承租!)把其中三分之一退租,用退租款挖了鱼池,种植了900株槟榔。现在了解到他
请问蒋明属于那种犯罪类型?如判刑会判几年?是否需要负担经济赔偿给死者家属?
朋友(A)叫吴欢去帮他打架,吴欢叫蒋明帮他找人,蒋明叫上了自己的朋友(B)和一群朋友,去的时候对方(乙方)已无人在,当蒋明一方(甲方)叫去的人多数已离开,这时只剩下A、吴欢、蒋明和B在案发现场,乙方叫了一群人拿着凶器过来打甲方,结果蒋明叫去的B被打至死;现甲方人员A已自首,吴欢、蒋明已归案;但乙方只有一名归案
请问蒋明属于那种犯罪类型?如判刑会判几年?是否需要负担经济赔偿给死者家属?
朋友(A)叫吴欢去帮他打架,吴欢叫蒋明帮他找人,蒋明叫上了自己的朋友(B)和一群朋友,去的时候对方(乙方)已无人在,当蒋明一方(甲方)叫去的人多数已离开,这时只剩下A、吴欢、蒋明和B在案发现场,乙方叫了一群人拿着凶器过来打甲方,结果蒋明叫去的B被打至死;现甲方人员A已自首,吴欢、蒋明已归案;但乙方只有一名归案